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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李曦东)
时间:2021-06-03 09:23:52 来源:达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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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川1703执恢81号之一,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达川区房权证达字第A054061号,达国用(2011)第02590号

李曦东

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权

 

达县南外镇茂华街123号(达县广播电视台A2栋)2层商业

 

 

 

 

        公告单位:达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06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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