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川1703执恢81号之一,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达川区房权证达字第A054061号,达国用(2011)第02590号
李曦东
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权
达县南外镇茂华街123号(达县广播电视台A2栋)2层商业
公告单位:达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06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