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波.魏跃明.因保管不善,将位于达州市通川区魏兴镇四通街时代家园A幢1单元2层1号的房产证:达州市房权证达字第20150626007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赵波、魏跃明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