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川1702执恢142号之五,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达州市房权证达字第201312040297号,达州市国用(2014)字第00508号
达州市林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权
文华街1号3号
公告单位:达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0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