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我机构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按规定程序予以登记。
原权利人 | 申请继承人 | 继承人 | 放弃继承人 | 不动产证号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备注 |
李在荣:(已故) 李培惠 | 李培惠 |
妻子:李培惠 女儿:李亚梅 李亚萍 | 李亚梅 李亚萍 | 达国用(2006)第2335号、达国用(2003)第1457号、房屋唯一编码:525749号、533005号,I003079号 | 达县河市镇南大街 | 35.19平方米 27.2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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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13楼达州市不动产登记一科。
联系方式:0818-5336975
达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