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正波、杨海云有位于通川区中心广场滨江名都城商住综合楼A-9-6号住房一套,2011年办理了国有出让土地使用证,证书号为达州市国用(2011)第04816号,该证书现已遗失。
陈正波、杨海云于2014年9月4日在《达州日报》第15803期登报声明该证遗失作废,现我局公告达州市国用(2011)第04816号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公告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O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