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禄生.郑万英.因保管不善,将房产证:达市贴权字第(0233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禄生、郑万英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