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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时间:2021-07-23 17:23:43 来源:地勘矿产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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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提纲

达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16—2020年)

达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六月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编制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牟成通

成 员:宋春光 胡紫豪 田松涛 马兰兰

达州市矿产总体规划编制课题组成员名单

组 长:黄昌华

副 组 长:张巨汉

成 员:郭建明 胡程文 汪清浩 杜 滔 杨亚洲

编 制 单 位:达州市人民政府

承 办 单 位: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技术合作单位:四川省核工业地质局二八三大队

提 交 单 位:达州市人民政府

提 交 时 间:二〇一七年六月


目 录

TOC \o "1-2" \h \u HYPERLINK \l _Toc6516 总 则 1

一、现状与形势 2

(一)矿产资源概况及开发利用现状 2

(二)形势与要求 8

二、指导原则与目标 9

(一)指导原则 9

(二)规划目标 10

三、矿产开发与资源产业布局 14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调控方向 14

(二)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16

(三)矿业布局优化调整与转型升级 18

四、严格规范砂石粘土和小型非金属矿产资源开发管理 20

(一)合理调控开采总量 20

(二)优化资源开采布局 20

(三)严格开采规划准入管理 21

五、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23

(一)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23

(二)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项目 24

(三)创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机制 26

六、积极发展绿色矿业 30

(一)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30

(二)建设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 33

七、矿业权设置区划及监督管理 38

(一)探矿权设置区划 38

(二)采矿权设置区划 38

(三)严格勘查开发监督管理 39

八、规划实施管理 41

(一)建立规划实施责任分工和目标考核制度 41

(二)建立矿产资源规划年度实施方案制度 41

(三)严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项目规划审核 41

(四)健全规划评估调整机制 42

(五)强化规划实施监督检查 42

(六)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42

关于《达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编制说明 43

总 则

为了更好地落实部、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目标任务,统筹安排达州市管理矿产开发利用和保护,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统一规划和管理,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加快矿业转型,推进矿业绿色发展。按照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的统一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三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和《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以及《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中对达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要求及指标,编制了《达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本《规划》是达州市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达州市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是加强矿产资源宏观调控的基本手段。各县(区)矿产资源规划和各矿种(区)专项规划应当服从本规划。

本《规划》以2015年为基年,规划至2020年,展望到2025年。适用于达州市所辖行政区划范围


一、现状与形势

(一)矿产资源概况及开发利用现状

1. 矿产资源概况及特点

(1)矿产资源概况

截止2015年底,全市范围内已发现各类矿产资源42种,其中能源矿产5种(煤、天然气、页岩气、地热、铀),金属矿产8种(钒、锰、赤铁矿、菱铁矿、铝土矿、锶矿、镓、锗),非金属矿产26种(杂卤石、天然卤水、毒重石、岩盐、磷矿、硫铁矿、重晶石、玄武岩、冶金用白云岩、熔剂用石灰岩、冶金用石英岩、耐火粘土、高岭土、陶瓷土、石英砂岩、硅灰石、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大理岩、砂岩、砖瓦用页岩、砂砾石、膨润土、石膏、水泥用粘土、砖瓦用粘土),水气矿产3种(地下水、矿泉水、硫化氢)。煤矿、石膏、灰岩主要分布在背斜两侧,天然气分布于宣汉、大竹、开江、达川区,钾盐分布在达川区、渠县及宣汉等地,全市大型矿山8个,中型8个,其余的均为小型。达州市的优势矿产资源主要特点如下:

天然气:达州市天然气矿产资源十分丰富,是全国三大气田之一和川气东送工程的起点,是国家重要的能源资源战略基地,天然气资源总量3.8万亿立方米,探明储量7000亿立方米。

煤:达州市煤炭资源丰富,是全市主要能源之一,亦是四川省1/3主焦煤基地之一。截至2015年底,共有煤矿采矿权132宗,居全省前列。达州市境内煤炭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较高,采矿历史悠久,现查明资源储量5.66亿吨,资源潜力较大。

水泥用灰岩:石灰岩是达州市优势矿产,资源储量大,质量优。截止2015年底,全市水泥用灰岩矿矿权14处,查明资源储量超过4.6亿吨。达州市域内石灰岩分布广泛,面积大,厚度较大,质量较好,其资源储量大,潜在远景好,近34.47亿吨。

石膏:截止2015年底,达州市已知石膏矿产地14处(12处已办理采矿许可证,2处为空白区新设),保有资源量6055万吨。主要集中分布于万源市,渠县。

钾盐:达州市钾盐资源丰富,现已探明资源储量近1500万立方米,目前有5个商业项目和1个省地勘基金项目正在进行勘查工作,同时达州市液态钾盐天然卤水含钾、锶、溴等微量元素,都达到了开发利用的价值,潜在规模大,远景好。

岩盐:达州市岩盐资源丰富,现已探明资源储量近2224万吨,主要分布在渠县,具有较强的开发利用价值和综合利用价值。

锰矿:现已探明资源储量近185.82万吨,主要分布在万源市大巴山褶皱带,虽达州市锰矿资源品位低,但达州市的市场前景好,仍具有较强的开发利用价值。

玄武岩:根据现有地质资料并结合周边地区玄武岩赋存情况分析,达州可能存在玄武岩矿并具有较大的开发潜力。同时,达州市将开展玄武岩矿调查评价工作。

(2)矿产资源特点

矿产资源种类较多,以能源、非金属矿产为主,金属矿产相对较少,如天然气、煤、钾盐、石膏、水泥用灰岩等资源丰富,除锰矿外,其他金属矿产资源较为贫乏。

矿产优势明显,质优、量多、潜力大。达州市天然气产气层位多,储量集中、潜力大,其探明储量位居全国第二,全省第一;煤以低硫低磷优质炼焦煤为主,是四川省优质炼焦煤的重要资源和生产基地;石膏、水泥用灰岩等矿产资源不仅质优,储量也极为丰富。

潜在优势矿产多,但开发利用程度不够。达州市的钾盐、岩盐等矿虽储量大、质优,但因其地质勘查工作尚未结束及综合选冶技术问题未能解决等原因,致使矿产资源利用率相对较低。锰矿等非金属矿虽然市场广阔,但因矿产资源勘查程度低,矿产资源并未真正开发利用。达州市的地热资源非常丰富,但仅有2处被开发利用,其余矿产地未能加以开发利用。

2.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

(1)矿产资源勘查情况

2008年达州市共设立探矿权6宗。截止2015年底增加到了25宗探矿权,其中地热2宗、钒矿2宗、钾盐5宗、硫铁矿4宗、煤矿7宗、锰矿3宗、锶矿(天青石)1宗、铀矿1宗。已设的探矿权达到勘探程度的3宗;达到详查程度的9宗;达到普查程度的7宗;达到预查程度的3宗,新设3宗。达州市矿产资源勘查工作程度得到了明显提高。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达州市矿产资源成矿地质条件好,部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前景广阔,目前已有各类矿山504个,以非金属矿为主,特别是建筑有关的页岩、砂岩、灰岩类矿山。

根据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的方针,达州市全面整顿了矿山开采秩序,整合和关停了部分开采不规范、资源浪费较大的小矿山或小煤矿,对部分生产矿山进行了扩能和技改;在采矿权总数、开采总量、综合利用资源和配套勘查开发方面进行了调控,在结构与布局方面进行了一定调整,使矿业开发秩序有了明显好转,矿业开采规模不断增大。

2013年~2015年,达州市关闭小型煤矿山95个,截止2015年底全市共设立采矿权174宗(不包含第三类矿产),其中煤矿采矿权132宗,非煤矿采矿权42宗。此外在达州市设置天然气探矿权3宗、采矿权20宗。

2014年,达州市年生产天然气100多亿立方米、天然气净化附产硫磺220万吨、煤炭400万吨、水泥用灰岩800万吨。中石油南坝净化厂投产后,天然气产量将达200多亿立方米、硫磺达400多万吨,达州市将成为亚洲最大的硫磺生产基地。2014年天然气销售收入约为1400000万元、硫磺销售收入约为215000万元;除油气行业外,2014年从事矿业开发人员3.3万人左右,年产矿石量1491.86万吨,工业总产值100557.35万元,矿产品销售收入97616.44万元。钾盐、岩盐、杂卤石等也具有广阔的开发前景。同时,达州市矿山如中石化中原油田普光分公司、达竹煤电集团均坚持发展绿色矿业,通过综合利用共伴生矿产资源,积极实施采矿新技术、新工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十分明显。

3.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上一轮规划期间,达州市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认真贯彻资源与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作为国土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积极争取省财政资金4667.53万元对已关闭的20家煤矿企业进行了环境治理恢复工作,在环境保护与地质灾害治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2012年开始,矿业经济形势下滑,煤矿关闭的数量急剧增多,在2013年~2015年,关闭煤矿数量达到了95家,由于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工作任务艰巨,治理过程较为复杂,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工作进度跟不上矿山开采对环境的破坏及矿山倒闭或政策性关闭的进程。

4. 矿业经济发展现状和问题

(1)达州矿业经济发展现状

煤炭为达州市第一大矿业主力,2008年全市境内煤炭采矿权299宗,年产原煤975万吨。十二五期间通过政策性关闭,兼并重组等手段,关闭及注销煤炭采矿权167宗。截止2015年年底达州市煤炭采矿权132宗,设计原煤年产总量为1564万吨,实际年产量原煤不足200万吨。十二五期间石膏、水泥用灰岩的开发利用有所提高,而钾盐及岩盐由于矿产资源埋深超过三千米,开发利用率低。十二五期间,达州市矿业经济总体发展平稳,近几年受矿业经济大环境影响而下滑。2015年达州市矿业总产值13.82亿元。相较2008年时的14.06亿元,下降了约1.7%。

(2)存在的问题

矿产资源丰富、品位高的矿产不多。达州市范围内已发现各类矿产资源42种,其中已发现的金属矿产有8种(钒、锰、赤铁矿、菱铁矿、铝土矿、锶矿、镓、锗),但品位低,矿产赋存条件差,储量少,有开采价值的矿产地极少。

矿山企业规模偏小。目前,我市矿产开采规模达到大型及中型企业均8家,其余均为小型和小矿。露天开采水土流失比较严重,安全隐患较多。煤矿深部矿开采难度大,生产规模偏小,缺乏规模效益,潜在的资源优势没有转化为经济优势。

矿产业升级较慢。十二五期间,矿产品的加工企业对产品质量、数量未有较大的提升,大多矿产品加工企业以买原矿和初级加工产品为主,精深加工能力薄弱、盈利空间小、产品结构不合理、产业集中度不高,没有形成产业链,矿产品产量低,综合利用率低,品牌产品不多、附加值低、市场竞争力不强,对财政的贡献率偏低。

矿产品价格偏低、成本偏高。十一五后期至十二五中期,矿山数量急剧增多,市场竞争随之增大,加之十二五中、后期市场经济下滑,市场对矿产品的需求下降,矿产品没有销路,价格低下,部分企业处于半开工半停产状态,生产成本偏高,企业生产压力大。

矿产资源和环境保护力度不够。近年来通过一系列的政策和行政手段,在矿山资源保护和环境保护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成果不明显。部分矿山缺少堆渣场,污水处理池等环境保护设施,绝大部分矿山未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5. 上轮规划实施成效评估

2011年,第二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颁布实施以来,规划对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加快转变资源管理方式、强化宏观管理和服务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十二五期间达州市境内共设置了探矿权25宗,涉及地热、钒矿、硫铁矿、铀矿、锶矿、天然卤水及钾盐等8种矿种。加大了金属矿产的勘查力度,新增锰资源储量279.32万吨(矿石量),钒733.22万吨(矿石量)。有序完成了规划任务,提高了境内金属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专栏一:上轮规划矿产资源勘查主要指标及实际资源勘查成果对比


规划指标

实际情况

年底探矿权设置数(个)

20

25

新发现和评价大中型重要矿产地(处)

6

3

新查明大中型重要矿产地(处)

4

0

新增查明资源储量

煤炭(亿吨)

2

0.9839

锰(万吨)

50

279.32(矿石量)

30

733.22(矿石量)

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大力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集中解决了矿山开发布局不合理,实现了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发,有效治理了矿业秩序混乱现象,有效的调整了矿业结构、促进了矿业经济增长。以优并劣,扶优扶强,矿产资源向开采技术先进、开发利用水平高、安全生产装备条件好和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的优势企业集聚,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具有重大意义。

专栏二:上轮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主要指标及实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对比


规划指标

实际情况

矿产资源储备与保护

年底储备重要矿产地(处)

12


矿产

资源

开采

规模

结构

大中型矿山比例(%)

2

3

重要矿产矿山平均开采规模

原煤(万吨/年)

9

11.85

水泥用灰岩(矿石万吨/年)

100

91.89

石膏(矿石万吨/年)

5

9.18

砖瓦用页岩(矿石万吨)

3

3.4

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石万吨)

3

5.19

矿产资源节约

与综合利用

矿山平均开采回采率(%)

85

86

主要矿产平均选矿回收(%)

90

91

矿产资源总回收率(%)

75

76

煤矸石和粉煤灰利用率(%)

70

80

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

45

50

强化了“三率”监督管理。矿山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及综合利用率均达到了规划目标。

矿业规划布局逐步趋于合理。加强对优势矿产资源的管理,严格按照规模化、科学化、规范化、集约化的要求进行资源开发和加工。通过规划的实施,使矿山企业“多、小、散”的局面得到明显改善,矿山开发布局趋于合理,矿山企业结构不断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和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健全和完善矿产资源管理制度。新设采矿权最低开采规模必须符合规划准入条件。实行资源规范化管理,优化资源开发布局,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做好矿产资源整治工作,查处违法开采行为,关闭生产规模小、安全条件差的矿山,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明显好转。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积极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以及地质遗迹保护等工作。实施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项目21个,已完成14个项目,治理恢复面积达到了182公顷。

(二)形势与要求

1. 形势

矿业不稳定因素增多,目前处于矿业深度调整期。煤、铁、水泥等产能过剩,矿产品价格下滑,矿业发展压力增大,加上达州市为薄煤层地区,且煤炭为达州市矿业主要产业,达州市矿业发展形势严峻。国内煤炭、钢铁、水泥产业面临去产能化,有色金属市场下行压力加大,矿业发展模式正在发生转型或变革。但我市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刻,基础建设和新兴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大,信息化和现代化同步发展,“一带一路”建设、“互联网+”为矿业的崛起注入了新的活力,全市的经济发展为矿产品需求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

达州市作为四川省能源大市,正处于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关口,面临的环境复杂多变。必须紧跟社会大局,响应国家建设“一带一路”的号召,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绿色发展,建设现代化的文化旅游产业、特色高效农业,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

2. 要求

有限的矿产资源需要资源高效利用。矿产资源储量有限,开发时间长的煤矿山+200m水平以上资源面临枯竭,深部开采成本和难度提高,煤、水泥配料用灰岩为达州市优势矿种,但产能过剩,开采受总量控制,这些均要求我们优化矿山开发布局,提高矿山开采技术,调整开发利用结构,加大矿山尾矿、矸石综合利用力度,拉长产业链条,增加矿产品附加值。

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发展绿色矿业。推广矿产资源绿色开采方法,减少矿山废气、废水、废渣排放。提倡矿山规模化、集约化开发,提高矿山清洁化生产、提高综合利用水平,支持矿山企业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

全面深化改革需要转变矿产资源管理方式。以提高宏观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切入点,加快推进矿产资源行政管理方式转变。落实全面深化改革决定要求,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的发挥政府调配作用,理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做好非金属矿产资源开发的区域管控和准入管理,转变规划理念、思路和方法,激发市场活力,繁荣发展矿业市场。


二、指导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原则

1.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切实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遵循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服务达州市发展大局,以资源安全保障为目标,以提升矿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矿产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稳中求进,激发矿产资源开发新活力,优化矿产资源开发保护格局,强化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推进矿业转型升级、开发合作和资源惠民,为达州市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可靠的资源保障。

2. 基本原则

守住资源安全底线。从本市实际出发,突出影响全局的能源矿产,以保护和合理布置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为重点,加快找矿突破,增强矿产资源规划的调控作用,以便充分利用矿产资源,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水平。

优化布局,协调发展。按照“突出特色、强化优势、集中布局、产业升级”的发展思路,优化达州市矿业经济发展布局,着力推进矿产资源开发与区域发展、产业升级、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协调,实行矿种差别化、区域差别化管理,明确发展定位、优化发展布局、突出发展重点,统筹安排矿产开发布局与时序,形成协调有序的资源开发保护格局。

加快转型,推进绿色矿业发展。加快推进资源利用方式和矿业发展方式转变,探索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利益共享机制。树立节约集约化循环利用观,加快发展绿色矿业,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和社会相稳定协调。

资源惠民,共享成果。按照国家、四川省脱贫攻坚部署,精准支持贫困地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加快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完善资源开发利益分配机制,推动矿产资源科学开发、共赢开发、和谐开发,实现企业、矿区群众共享资源开发效益和发展成果。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充分挖掘增储增产潜力。

合理开发,注重保护。强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统一规划和管理,落实共同责任,政府部门协同联动,政府、企业各司其责,严格准入条件,合理开发和高效利用资源,最大限度减少资源开发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和破坏,积极推进矿区废弃土地复垦,切实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和耕地,发展绿色矿业,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相协调。

依靠科技,完善机制。积极推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综合利用等环节的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宏观调控和市场配置相结合,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增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宏观调控能力。

(二)规划目标

1. 强化资源安全保障,加大对矿产资源和清洁能源的投入

加大页岩气、天然气、地热、锰等矿种的勘查投入,延伸地热、盐卤、石膏等资源产业链。改变过去地质调查工作重点,增加对能源及水工环地质调查投入。加快调整能源资源消费结构,倡导低碳、绿色、环保发展理念。加快结构性调整步伐,加强油气、页岩气、天然气水合物等资源调查与评价,加强与新型工业化密切相关的战略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加强与新型城镇化密切相关的城市地质、环境地质、生态地质、土地质量地质调查等相关领域的发展。

2. 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加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力度,强化探矿权设置的布局引导,新增一批煤、水泥用灰岩、天然卤水、锰、钒、锶、地热、石膏、硫铁矿、菱铁矿、矿泉水、陶瓷用粘土、冶金用石灰岩等重要矿产资源储量,新查明一批可供规模开采的煤、水泥用灰岩、天然卤水、地热、石膏、硫铁矿、矿泉水、陶瓷用粘土、冶金用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砖瓦用岩等矿种矿产地,形成一批煤、水泥用灰岩、锰等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后备基地,努力实现煤、水泥用灰岩等矿产的储量增长大于储量消耗。

2016—2020年,新发现和评价煤、页岩气、地热及钾盐等大中型重要矿产地6处,新增煤炭资源储量4594万吨,新查明可供开采利用的煤、钾盐、地热及锰矿等矿产地4处。到2020年,钾盐、页岩气、地热、石膏等重要矿产的保障程度得到提高。(见专栏三)。

专栏三 规划主要指标

类别

指标名称

2020年

2025年

属性

矿业经济发展

矿业产值

15亿

20亿

预期性

基础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

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覆盖率(1:5万)

30%

60%

约束性

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

6


预期性

新增资源储量

煤炭(万吨)

4594


预期性

锰矿(矿石 万吨)

186


预期性

钒(矿石 万吨)

46


预期性

石膏(万吨)

1000


预期性

天然卤水(万立方米)

50


预期性

钾盐、岩盐

3000


预期性

地热(万立方米)

160


预期性

矿泉水(万立方米)

1000


预期性

硫铁矿(万吨)

45


预期性

水泥用灰岩(万吨)

5000


预期性

水泥用砂岩(万吨)

200


预期性

膨润土(万吨)

200


预期性

重晶石(万吨)

40


预期性

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

开采总量(万吨)

6800


预期性

矿产地储备数量(个)

10


预期性

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矿业发展

矿山数量

360


预期性

大中型矿山比例(%)

9

15

预期性

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

90

100

约束性

绿色矿山数量(比例)

70

100

约束性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采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累计完成面积(公顷)

734

1000

约束性

2016—2020年,新设置探矿权19宗,其中:地热6宗,矿泉水2宗、钾盐矿3宗、膨润土2宗、煤3宗、岩盐、重晶石及毒重石(钡矿)各1宗。

3. 不断增强矿产资源持续供应能力

有效调控煤、水泥用灰岩开采总量。提高资源可供性的基础上,平稳增加石膏、菱铁矿、矿泉水等重要矿产资源开采量。到2020年,达州市原矿年产量预计达到6800万吨左右,其中原煤按达到正常生产的产量预估约1450万吨,水泥用灰岩约1800万吨,石膏矿、岩盐分别约100万吨,第三类矿产(页岩、砂岩、灰岩)产量3300万吨。到2025年,煤、水泥用灰岩等矿产资源供应能力保持稳定,钾盐、岩盐、页岩气、地热等矿产资源供应能力得到提高。(见专栏四)。

专栏四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主要指标

指 标

2015年

2020年

属性

重要矿产年开采总量

达州市原矿总产量(万吨)

2425

6800

原煤(万吨)

483

1450

水泥用灰岩(矿石万吨)

483

1800

石膏(矿石万吨)

54

100

锰(矿石万吨)

1

5

天然卤水(万立方米)

0

50

硫铁矿(矿石万吨)

0

15

菱铁矿(矿石万吨)

0

15

岩盐(矿石万吨)

30

100

水泥配料用砂岩(矿石万吨)

26

50

钡(矿石万吨)

0

3

砖瓦用页岩(矿石万吨)

490

600

建筑石料用砂岩(矿石万吨)

208

300

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石万吨)

650

2400

4. 提高矿产资源利用和保护水平

加快建设竞争有序的矿业权市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不断优化,矿业集中度有序提升,形成一批竞争力较强的大中型优势矿山企业,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到2020年,全市采矿权设置数控制在360个左右;储备煤炭、水泥用灰岩等矿产地增至10处,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9%;矿产资源总回收率增至82%以上,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提高到60%以上。到2025年,矿产资源利用和保护水平基本名列省内前列。

5. 改善矿山地质环境和矿区土地复垦状况

绿色矿山建设取得明显进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力度不断加大,新建和生产矿山的地质环境破坏区域得到全面治理恢复、毁损土地得到全面复垦利用。到2020年,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采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累计完成面积734公顷。到2025年,绿色矿山格局基本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矿区土地复垦水平全面提高。

6. 提高矿产资源管理能力与水平

增强民生为本和科学开发的理念,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矿业权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利益共享机制、激励机制、约束机制和矿区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以及矿区土地复垦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规范矿业权市场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的宏观调控能力,进一步健全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监督管理体系,形成“管理有规、市场有序、开发有责、调控有效、监督有力”的矿产资源管理新局面。


三、矿产开发与资源产业布局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调控方向

1. 禁止、限制勘查开采的矿种和管理措施

(1)禁止、限制勘查矿种和管理措施

限制勘查大竹县、万源市高硫煤、沉积型低品位硫铁矿及明确由国家投资勘查的矿种。禁止勘查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禁止勘查的其他矿种。

依法监督禁止、限制勘查的矿种的勘查,加强对禁止、限制勘查矿种的管理,杜绝禁止、限制勘查矿种的勘查项目申报及立项工作。

(2)禁止、限制开采矿种和管理措施

限制开采大竹县、万源市中高硫煤及明确由国家投资勘查的矿种以及限制开采沉积型低品位硫铁矿,严格控制新建扩建水泥用灰岩矿山企业,严禁随意扩大生产规模,严禁将优质水泥用灰岩和白云岩作为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禁止开采耕地内的砖瓦用粘土矿及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禁止开采的其他矿种。

禁止、限制新立、颁发禁止、限制开采矿种的采矿许可证,加强对优质矿种的监督、管理。

2. 禁止、限制勘查开采规划分区和监督管理措施

(1)禁止、限制勘查开采规划分区

禁止开采区:本级规划19个禁止开采区。

限制开采区:落实1个省级限制开采规划区:华蓥山限制开采区外,未设置其它限制开采区。

专栏五 开采规划区

省级限制开采区:CX510000001.华蓥山限制开采区(限制开采中高硫煤)

市级禁止开采区:CJ001.铁山森林公园景区;CJ002.八台山-龙潭河风景区;CJ003.百里峡风景区;CJ004.云雾山风景区;CJ005.香炉山风景区;CJ006.明月坝风景区;CJ007.乌木水库风景区;CJ008.罗江口水库景区;CJ009.花萼山自然保护区;CJ010.雷音铺森林公园景区;CJ011.七里水晶宫风景区;CJ012.柏林水库风景区;CJ013.真佛山风景区;CJ014.飞云温泉风景区;CJ015.宝石水库风景区;CJ016.龙潭风景区;CJ017.明星水库风景区;CJ018.五峰山竹海公园;CJ019.千口岭地质公园

(2)监督管理措施

禁止开采区监督管理措施:区内不得新立采矿权,不再延续颁发采矿许可证。已有的采矿权,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注销或延至采矿许可证到期,到期后不再办理延续登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补偿措施,对区内已建矿山定期予以关闭,对提前关闭者,根据矿山规模大小、提前关闭时间长短等给于适当补偿。在禁止区内进行地热、矿泉水等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在不影响禁止区内的主体功能,并征得有关管理部门同意的情况下,方可允许开采。在禁止区,投资开展国家级资源储备矿产勘查,经保护区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展工作。在禁止区内进行商业性地质勘查活动,必须取得有关管理部门的同意意见书。若勘查活动对生态环境可能产生不可恢复影响的后果或对禁止区主体功能产生较大负作用者,应不允许。今后,凡新设保护区的,应要求主管部门明确已有矿业权的处理意见,协调好矿业权人和权益关系。

限制开采区监督管理措施:对不同情况的限制开采区,提出有针对性的准入条件。新设采矿权要严格规划审查,要进行专门的规划论证,落实国家和省对实行限制开采矿种的采矿权和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凡是在规划限制条件范围内的项目,不予批准,不予办理用地手续。对区内已有采矿权进行复核,若没有达到规定的开采准入条件者或对产能与资源储量不相适应的矿山,责令限期整改、整合,到期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注销采矿许可证。加强对限制开采区年内矿山企业是否符合准入条件复核、检查。加强矿产资源保护,限制在省规划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分布区、有地方特色并需保护性限量开采矿种分布区、市场容量有限且资源利用方式不合理的区域、当前技术经济条件下无法合理利用资源的区域开展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限制开采区内的矿业权设置采取“逐步压缩,逐渐关停”的原则,减少矿山企业数量,提高开采准入条件,鼓励规模化开采。不再设置与矿区(床)资源储量规模不相适应的采矿权。

3. 重点调查评价与勘查方向

落实1个重点调查评价区:川东重点调查评价区。同时在宣汉县区域规划了1个市级重点调查评价区。通过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进一步摸清资源潜力,圈定找矿靶区和新发现矿产地,引导和服务商业性勘查工作。为强化资源安全保障,加大对境内清洁能源调查评价投入,实现清洁能源的替代效应,将达州市辖区规划为页岩气重点调查评价区域。

落实1个国家级钾盐重点勘查区:亭子铺-龙会-板桥钾盐重点勘查区;落实1个省级重点勘查区:川东北重点勘查区,主攻矿种为钾盐。

在全市矿产资源潜力较大、环境承载能力较强、成矿地质条件有利区域、找矿前景好的大中型矿山深部和外围区域,设立重点勘查区开展找矿工作,以引导各方资金,力争实现找矿重大突破。规划1个市级重点勘查规划区,引导各方资金,加大钡、钒、锰等金属矿的找矿力度,努力实现找矿突破。着力推进达州市金属矿产的资源勘查,提高达州市金属矿产的资源储备优势。

专栏六 矿产资源规划区

一、勘查规划区:

国家级重点勘查区:KZ510000009.亭子铺-龙会-板桥钾盐重点勘查区。

省级重点勘查区:KZ510000014.川东北重点勘查区

重点勘查规划区:万源钡、钒、锰、磷矿勘查规划区

二、调查评价区:

重点调查评价区:川东重点调查评价区

市级重点调查评价区:宣汉钾盐、岩盐、煤重点调查评价区

(二)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1. 矿产资源产业基地

为了更好的落实《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中的煤炭基地:川东北煤炭基地,达州市将达川区、大竹县、渠县、宣汉县、万源市矿产资源赋存条件好、基础设施配套性好、开发利用活动相对集中的区域确定为矿业经济区,促进冶炼、深加工产业发展,以资源为基础引导重化工业、原材料等基地建设合理布局,形成资源开发利用的集聚优势,促进达州矿业经济发展。

专栏七 矿业经济区

四川盆地天然气基地达州市普光气田规划为四川盆地天然气基地。面积301.53平方千米,现有资源储量4121.73亿立方米,是我国目前发现规模最大的高含硫化氢整装海相气田,是川气东送工程的主要气源地,要按立体勘探、整体部署、分步实施的原则,实现深层海相勘探新突破。开展高含硫边远井天然气综合处理技术研究,形成单井天然气集输-净化-加工一体化处理技术,实现开采方式科学化和资源利用高效化。

川东北能源建材矿产资源发展区:加强天然气基地建设,促进天然气产业发展。限制高硫煤开采,稳步发展煤炭和煤层气的勘查开发。推进水泥原料、新型玻陶原料和饰面石材勘采结构调整,提高建材原料生产加工竞争力。有序勘查钾盐,争取找矿突破。

达川区矿业经济区:调控的重要矿产都是1/3焦煤和主焦煤。鼓励以井田为单元整体勘查开采煤炭资源,推进主焦煤规模集约有序开发,节约和综合利用煤,促进煤电、煤冶、煤化产业发展和一体化经营。

大竹县矿业经济区:调控的重要矿产是1/3焦煤和主焦煤、水泥用灰岩、地热。综合节约利用1/3焦煤和主焦煤,实现煤焦、煤化产业一体发展,大力加强对水泥用灰岩和地热开发利用。

渠县矿业经济区:调控的重要矿产是水泥用灰岩、石膏、岩盐等。加大水泥用灰岩和石膏开发力度,提高矿产品综合利用水平,提高石膏深加工和科技含量;区内钾盐作为重点勘查发展矿种,鼓励开采岩盐,提高岩盐开发利用技术改造更新,延长产业链。

宣汉县矿业经济区:调控的重要矿产是主焦煤和1/3焦煤以及天然卤水。综合节约利用1/3焦煤和主焦煤,实现煤焦、煤化产业一体发展,加强对天然富钾卤水的综合开发利用研究,将钾盐作为重点勘查发展矿种。

万源市矿业经济区:调控的重要矿产是电煤、水泥用灰岩、石膏、菱铁矿、钡、锰等。加大电煤开发利用,提高洗选水平,实现煤电一体化;加强对水泥用灰岩和石膏开发力度,提高矿产品综合利用水平,提高石膏深加工和科技含量;加强对菱铁矿资源冶炼及选矿投入,提高菱铁矿的品位。

2. 管理政策与措施

(1)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工作,保障重点发展区域的资源开发需求。

(2)鼓励矿山企业开展采-选-冶-深加工科学研究,延伸矿产品产业链。鼓励矿山企业大胆尝试和创新,大力推进技术革新和进步,积极发展深加工产品,不断提高产品附加值,逐步形成多元化和精细化产品结构。

(3)矿业重点发展区域应通过资源整合,做大做强一到二个主体企业,逐步形成资源规模化开发模式。

(4)鼓励矿山进行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矿山试点,在开发利用主矿种的同时,提倡综合利用其他矿种矿产,研究尾矿的综合利用和再选冶技术,在条件适合矿山,开展零尾矿综合利用技术研究。

(5)地方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吸引多方面资金,加快重点发展区域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区内矿产资源开发必须的用地需求,引导和支持生产要素聚集,促进大中型矿产整体勘查和整装开发。

(三)矿业布局优化调整与转型升级

按照调控总量、合理布局、规模开发、集约经营、市场导向、科技兴矿的要求,结合本地资源特点和矿业开发条件,调整和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提高矿业产业集中度,增强矿业市场活力和竞争力,加大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及完善生态保护政策,促进全市矿业绿色发展。

1. 调整采矿规模结构

(1)调整大中小型矿山的比例

充分发挥市内矿产资源分布相对集中的优势,整合小矿山,提高大中型矿山企业比例,促进矿业主体规模采矿和集约经营,鼓励规模较大的矿山企业通过合理补偿、整体收购等方式整合周边小矿山,鼓励以矿产品为原料的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和改造矿山企业,做大做强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大型矿山企业和矿业集团。

(2)坚持开采规模必须与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

严格执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制度,促进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区储量规模相适应。一个矿区(床)原则上只设一个开发主体,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开。以优势矿产和主要矿区为重点,逐步分矿区按政策限定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已有采矿权的变更和延续要逐步达到规划要求。使重要矿产生产矿山的规模开采和集约经营水平明显提高,大中小型矿山进一步协调发展。

(3)实施小矿分类管理、区别对待制度

在查明矿产资源/储量少、矿产分布相较零散的边远贫穷落后山区,将小矿发展与地震灾后就地取材重建家园、恢复生产、贫困地区农民脱贫致富、安置农村剩余劳动力、建设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结合起来,以带动当地经济恢复与发展。在合理利用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允许小矿山合法存在。

2.优化矿业技术结构

鼓励矿山企业依靠科技进步,进行技术革新,研发或引进先进适用和清洁生产的采选冶及精深加工技术和工艺设备,逐步淘汰落后技术和方法,改造和提升传统矿业,提高资源利用水平。重点发展与采矿能力相适应的选矿加工能力,改变部分矿产采矿能力大于选矿能力、加工能力低于采选能力的现状。积极推广高效安全采矿技术,提高矿山安全生产能力。鼓励矿山企业在矿山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方面加大研发和技术改造的投入,全面推广充填法采矿工艺和选矿尾砂井下回填技术等低废、无污染的矿山清洁生产技术,提高保护矿山环境的能力。研发共伴生矿产高效节能分离提取和综合利用技术、大宗矿产品深加工和产业链延伸技术。发展和推广“三废”治理与综合利用技术,因矿制宜地进行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改善矿山环境。

3. 改善矿产品结构

鼓励矿山企业根据市场经济和国家产业政策,提高资源利用水平。重点提高洗精煤的比重,综合利用煤矸石、煤泥和瓦斯,推进煤电、煤化、煤冶联营,构建和完善金属矿采选冶产业链,提高共、伴生矿产的回收率,大力发展提高优势矿产、特色矿产天然卤水、锰矿、岩盐和石膏的采、选、冶、加工工艺技术水平,降低初级产品在销售中的比例,发展矿产品后续加工能力,提高高科技含量矿产品的比重。鼓励常规矿物原料替代品的开发利用。


四、严格规范砂石粘土和小型非金属矿产资源开发管理

(一)合理调控开采总量

为保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水平相适应,达州市鼓励开采符合国家、省和市县产业政策,资源储量丰富,市场需求量大且前景好,经济效益显著,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的煤、水泥用灰岩、矿泉水、地热、石膏、硫铁矿、建筑石料用灰岩、砖瓦用页岩、建筑用砂砾石等矿种,提高达州市资源保障能力,促进达州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

化工原料矿产:鼓励综合开发利用天然卤水、毒重石、天青石、硫铁矿,限制开采岩盐。2017年岩盐开采总量50万吨、毒重石2万吨、天青石0.5万吨、硫铁矿10万吨,化工原料矿山总数控制在15个左右。2020年天然卤水50万立方米、毒重石5万吨、天青石0.5万吨、硫铁矿15万吨,岩盐100万吨。

建筑材料矿产:鼓励矿山企业依靠科技进步,研究开发新型建筑材料矿产品和建筑材料,扩大建筑材料矿产应用领域。合理开采适应本地区经济发展需要的建材材料矿产,实现达州市矿山布局与城乡建设、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有机衔接。鼓励开采水泥用灰岩、石膏、陶瓷用粘土、建筑石料用灰岩、砖瓦用页岩和建筑用砂砾石。到2020年水泥配料用灰岩矿数量控制在30个左右,年开采总量1800万吨;石膏矿数量控制在10个左右,年开采总量10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砂岩及砖瓦用页岩矿山数量分别控制在90个、50个、90个左右,年开采总量分别达2400万吨、300万吨、600万吨。

水资源:“十三五”期间鼓励开采矿泉水资源,实现达州市矿泉水资源综合高效开发利用。

(二)优化资源开采布局

为满足达州市冶金、建筑等各行业对砂石粘土、小型非金属矿产的需求,规划允许开采区,允许开采区为禁止、限制开采区以外的部分。为保证全市对砂石粘土、小型非金属矿产开采的规模化,达州市7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建议规划3个集中开采区,一个为灰岩集中开采区,一个为砂岩集中开采区,另外一个为页岩集中开采区。备选开采区各区县市根据“十三五规划”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情况,具体划定。

砂石粘土、小型非金属矿产应严格控制采矿权数量,合理确定矿区范围。可以整体开发的不得分割,严禁大矿小开,将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进行有机统一。对区内已有采矿权不符合开采条件的应限期进行整合;新设的采矿权符合开采规划准入条件,必须集约节约开采矿产资源,矿山企业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水土保持、矿山复绿等方面的工作。

(三)严格开采规划准入管理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相关的配套法规和政策,矿山企业必须符合下列准入条件:

1. 开采规模条件

新建矿山的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区的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且不得低于规划限定的最低开采规模。

砂石粘土/小型非金属矿山,严格执行“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的补充通知(川安监[2014]27号)”文件的要求,矿山(小型、中型、大型)最低开采规模严格执行该标准,整顿关闭“小、散、差”非金属矿山,健全矿山开采规模的考核机制,不满足要求的矿山予以强制性关闭。

2. 环境保护

矿山采矿的地质环境准入,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土地复垦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环保条件。职业健康与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投产使用。严格执行矿山生态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根据“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并按照方案按期进行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扩建、新建矿山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的矿山开发利用方案,设计的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总回收率指标应达到国家有关规定;设计的尾矿综合利用方案,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规定。矿山生态地质环境监测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达到环保部门要求的污染物排放满足总量控制指标,完成污染物减排任务;严格执行各矿种相关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达标制度;按要求办理排污申报、排污许可证等环保手续,定期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评估验收。

3. 安全生产条件

新设、在建和扩建矿山企业均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生产法》及国家有关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矿山与其他相邻矿山、周边基础设施、民房等保持一定的安全间距,矿山安全开采方面必须达标,矿区范围划定(含标高)必须合理。及时编制、更新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和开采设计。设立矿山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矿山企业安全管理网络,并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建立健全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一)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1. 新建矿山

新建(在建)矿山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矿山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实施矿山环境保护工作,全面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调查,针对拟破坏环境情况制定保护与治理恢复以及土地复垦措施和计划,按计划推进环境恢复和土地复垦工作。推行环保型矿山,达到绿色矿业发展。

2. 生产矿山

办理采矿权变更或涉及扩大开采规模、扩大矿区范围、变更开采方式的,应当重新委托专业单位进行编制或修订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在办理采矿权延续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超过试用期或方案剩余服务其少于采矿权延续时间的,应当重新委托专业单位进行编制或修订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矿山企业应当依据经审查通过的方案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

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恢复要严格依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予以监督。同时落实开发利用方案和开采设计,严格规范矿山废弃物排放、废水处理设施及处理任务,加强矿山生产过程中对地质环境影响的控制。对造成地质环境严重破坏的矿山,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达标的予以关闭。

3. 闭坑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

建立闭坑矿山的矿山地质环境审查制度,明确矿山闭坑的环境达标技术要求。采矿权人应向矿山所在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交矿山闭坑环境治理恢复计划,按规定报请审查批准。采矿权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并经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治理恢复情况进行审查验收、达到验收标准的方可闭坑。

对于已经闭坑、矿权灭失的历史遗留矿山,主要由政府出资完成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恢复工作,或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有条件的地区,地方人民政府和企业可研究组建专业化矿区治理公司,依托其研究制订矿山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积极探索通过市场机制多渠道融资方式,加快治理与恢复的进程。

(二)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项目

落实1个矿山地质环境及矿区损毁土地重点治理区:川东北煤炭开采区。落实5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山复绿行动重大项目。

专栏八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山复绿行动重大项目规划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在行政区

主要工作内容

1

渠县汇南乡干溪村石膏矿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

渠县

修建截、排水沟、植被恢复、采空区土地复垦

2

万源市白沙镇石膏厂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

万源市

土地复垦、污水处理

3

双龙镇渠江二工区一号井矿山复绿项目

通川区

地灾防治

4

双龙镇渠江二工区二号井矿山复绿项目

通川区

地灾防治

5

达县石板双桥煤矿矿山复绿项目

达川区

地灾防治、植被绿化

矿山环境重点治理区主要为矿产资源开发对环境造成极大破坏,矿山环境问题对生态、工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造成较大影响且急需开展相关治理恢复工作的区域。本次规划拟定8个重点治理区。

专栏九 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省级重点治理区:

ZZ01.川东北煤炭开采区

市级重点治理区:

杨家沟煤矿-柏林煤矿-红星煤矿重点治理区;

达昌煤矿-新达煤矿-观音煤矿重点自理区;

小河嘴煤矿-井塘河煤矿-水窑子煤矿-高益煤矿重点治理区;

炉坪煤矿-凤凰坝煤矿重点治理区;

菜籽河煤矿-上峡煤矿重点治理区;

吉祥煤矿-三墩煤矿-漆碑乡煤矿重点治理区;

龙洞沟煤矿-万新煤矿-关田坝煤矿重点区;

赵家河煤矿-洞湾煤矿重点治理区。

从重点治理区内遴选16个重点治理项目(专栏十)进行集中整治。集中整治内容包括:对矿山损毁土地进行复垦,破坏的植被进行恢复;煤矸石自燃治理、对矿山“三废”进行综合治理、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涉及因政策性关闭的矿山,政府应申请专项资金对其进行环境治理恢复及土地复垦工作;业主自主关闭矿山应要求其对矿山环境进行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治理恢复及复垦要达到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里的相关内容;无主矿山根据“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进行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及土地复垦工作;生产矿山要严格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进行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及土地复垦工作。

专栏十 达州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项目规划表

序号

项目名称

矿山地质环境环境问题

矿山地质环境破坏面积(km2

治理恢复面积(km2)

主要治理任务

及预期成果

所需资金(万元)

项目起止时间(年)

1

宣汉县斌丰矿业有限公司覃家沟煤矿

采选废渣和煤矸石占压土地,煤矸石自燃,洗选废水废液污染水土,采空区存在沉降或塌陷隐患

0.58

0.5

煤矸石自燃治理;土地、植被恢复,修筑挡渣墙,采空区回填,修污水处理池一座

300

2016

-2020

2

宣汉县渡口乡有

缘煤厂

采选废渣和煤矸石占压土地,煤矸石自燃,洗选废水废液污染水土,采空区存在沉降或塌陷隐患

1.2645

1.2

煤矸石自燃治理;土地、植被恢复,修筑挡渣墙,采空区回填,修污水处理池一座

400

2016

-2020

3

达州市达县杨家沟煤矿

采选废渣和煤矸石占压土地,煤矸石自燃,洗选废水废液污染水土,采空区存在沉降或塌陷隐患

0.2456

0.2

煤矸石自燃治理;土地、植被恢复,修筑挡渣墙,采空区回填,修污水处理池一座

100

2016

-2020

4

达州市通川区杨家沟煤业有限公司杨家沟煤矿

采选废渣和煤矸石占压土地,煤矸石自燃,洗选废水废液污染水土,采空区存在沉降或塌陷隐患

2.2

2

煤矸石自燃治理;土地、植被恢复,修筑挡渣墙,采空区回填,修污水处理池一座

600

2016

-2020

5

渠县新

临江煤矿

采选废渣和煤矸石占压土地,煤矸石自燃,洗选废水废液污染水土,采空区存在沉降或塌陷隐患

0.86

0.8

煤矸石自燃治理;土地、植被恢复,修筑挡渣墙,采空区回填,修污水处理池一座

400

2016

-2020

6

渠县富

源煤矿

采选废渣和煤矸石占压土地,煤矸石自燃,洗选废水废液污染水土,采空区存在沉降或塌陷隐患

1.2413

1.2

煤矸石自燃治理;土地,修筑挡渣墙,采空区回填,修污水处理池一座

400

2016

-2020

7

达州市兴安煤业有限公司万源市船儿河坝煤矿

采选废渣和煤矸石占压土地,煤矸石自燃,洗选废水废液污染水土,采空区存在沉降或塌陷隐患

0.98

0.9

煤矸石自燃治理;土地、植被恢复,修筑挡渣墙,采空区回填,修污水处理池一座

400

2016

-2020

8

万源市官渡镇徐家湾煤矿

采选废渣和煤矸石占压土地,煤矸石自燃,洗选废水废液污染水土,采空区存在沉降或塌陷隐患

1.9654

1.6

煤矸石自燃治理;土地、植被恢复,修筑挡渣墙,采空区回填,修污水处理池一座

500

2016

-2020

9

万源市红欣煤矿

采选废渣和煤矸石占压土地,煤矸石自燃,洗选废水废液污染水土,采空区存在沉降或塌陷隐患

3.2432

3.2

煤矸石自燃治理;土地、植被恢复,修筑挡渣墙,采空区回填,修污水处理池一座

1000

2016

-2020

10

万源市青花镇黑石溪煤矿

采选废渣和煤矸石占压土地,煤矸石自燃,洗选废水废液污染水土,采空区存在沉降或塌陷隐患

2.1236

2.1

煤矸石自燃治理;土地、植被恢复,修筑挡渣墙,采空区回填,修污水处理池一座

800

2016

-2020

11

达州市

长虹红

旗煤矿

采选废渣和煤矸石占压土地,煤矸石自燃,洗选废水废液污染水土,采空区存在沉降或塌陷隐患

0.4686

0.4

煤矸石自燃治理;土地、植被恢复,修筑挡渣墙,采空区回填,修污水处理池一座

200

2016

-2020

12

开江县

泰和煤矿

采选废渣和煤矸石占压土地,煤矸石自燃,洗选废水废液污染水土,采空区存在沉降或塌陷隐患

0.12

0.1

煤矸石自燃治理;土地、植被恢复,修筑挡渣墙,采空区回填,修污水处理池一座

50

2016

-2020

13

达州市

开江星

源煤矿

采选废渣和煤矸石占压土地,煤矸石自燃,洗选废水废液污染水土,采空区存在沉降或塌陷隐患

2.1236

2.1

煤矸石自燃治理;土地、植被恢复,修筑挡渣墙,采空区回填,修污水处理池一座

500

2016

-2020

14

大竹县清水大河

沟煤矿

采选废渣和煤矸石占压土地,煤矸石自燃,洗选废水废液污染水土,采空区存在沉降或塌陷隐患

0.9856

0.9

煤矸石自燃治理;土地、植被恢复,修筑挡渣墙,采空区回填,修污水处理池一座

300

2016

-2020

15

大竹县永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华家沟煤矿

采选废渣和煤矸石占压土地,煤矸石自燃,洗选废水废液污染水土,采空区存在沉降或塌陷隐患

0.24

0.2

煤矸石自燃治理;土地、植被恢复,修筑挡渣墙,采空区回填,修污水处理池一座

100

2016

-2020

16

大竹县月华乡硝水泗煤矿

采选废渣和煤矸石占压土地,煤矸石自燃,洗选废水废液污染水土,采空区存在沉降或塌陷隐患

0.426

0.4

煤矸石自燃治理;土地、植被恢复,修筑挡渣墙,采空区回填,修污水处理池一座

200

2016

-2020

(三)创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机制

1. 明确责任

采矿权人是保护矿山地质环境的主要责任人,应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国土资源部门和环保局作为矿山地质环境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管理相关人的法制教育。要充分依据矿山地质环境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严格执法。

2. 加强矿山建设前期工作的论证

采矿权申请人在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前,应当自行编制或委托有关机构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在办理采矿权变更时,涉及扩大开采规模、扩大矿区范围、变更开采方式的,应当重新编制或修订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在办理采矿权延续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超过适用期或方案剩余服务期少于采矿权延续时间的,应当重新编制或修订。矿山企业原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其中一个超过适用期的或方案剩余服务期少于采矿权延续时间的,应重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今后的各项采矿权管理都要和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相结合,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不积极或不达标的,就利用行政手段,在采矿许可、矿山年检等方面进行有效制约。

3.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建立以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为主体的矿山地质环境年度检查制度。采矿权人在报送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报告中,必须如实反映地质环境保护情况,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把关,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加以检查,并切实落实整改措施,省、市(地、州)主管部门应不定期进行抽查。

4. 拓宽思路,争取资金,创新观念,开展多种形式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活动

一是积极申请国家和省矿山治理恢复项目。二是监督企业因地制宜地开展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能够与土地复垦相结合的就要与土地复垦相结合,不能复垦的,要通过对矿山边坡进行稳定性处理后,运用生态复绿技术,植树种草,恢复自然景观,并力求与周边的山体和环境融为一体。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地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

5. 严格落实好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

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以“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款专用”为原则,要求矿山企业在采矿过程中以及矿山停办、关闭或闭坑时,履行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义务,验收合格后,按义务履行情况返还相应额度的保证金及利息。目前,全市乃至全国矿业企业状况都不太好,矿山企业大部分处于亏损状态,未有精力去做矿山修复。在现行经济条件下部分矿山采用分期缴纳,但是地质环境保证金还没有缴纳完,企业就破产了,因此应尽快完善保证金制度。

保证金的缴存必须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相匹配,按需分期缴存,确保资金足额到位。对符合方案要求、按期完成治理的,要及时返还保证金。对不符合方案要求、未按期完成治理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动用保证金,组织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加快推进保证金立法工作。尽快出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系统规定保证金制度,落实矿山企业保护与治理环境的责任,避免企业破坏、政府“埋单”的不合理现象延续。实际上,矿产资源开发对地质环境受损的修复与资源地居民的生存发展有着直接的利益关系,这种利益关系是先于矿产资源开发行为而存在的,所以“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是基本原则。企业在参与矿产资源开发项目时,就应充分评估项目实施的环境污染和修复费用,将这些费用预先提取、优先保障。明确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性,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交由专业化的市场主体,建立一套基于ISO14000系列标准的环境评价管理体系。鼓励多元利益主体参与合作,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成本收益分析,健全收益分配机制。

建立健全矿山地质环境损毁补偿赔付机制。由于我国还没有建立有效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评估与审查机制,因此监管部门部分收费环节发生叠加和冲突,收取保证金仍难以走出行政收费的窠臼。矿山企业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宁愿以牺牲环境为代价,也绝不会主动增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方面的投资。因此,政府必须强制其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埋单”,建立健全损毁补偿赔付机制。在此基础上,加强公众监督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力度。在立法中明确规定矿区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权,并对参与范围、参与程度和参与程序予以明示,使公众对保证金相关标准制定以及对治理恢复情况进行有效评估。

合理测算标准,创新返还形式。当前,各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的标准不统一,且计算方式过于简单,与实际情况严重脱节,无法有效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我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范围,通常仅限于采空区、排土场、矸石堆等主要受扰区域,简单地把“矿山环境”等同于“矿山地质环境”,这是保证金收费标准低的重要原因。我市地区具有独特的地理环境特征,建立保证金和损毁补偿赔付机制,要考虑矿山企业承受能力及有关受损状况,合理确定收取标准。对历史遗留和区域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补偿问题,以及环境健康损害赔偿问题,要坚持矿山企业与政府共同负担的原则,由矿山生态补偿基金负责解决。与此同时,建议采取分阶段返还,而不是一次性返还的方式。因为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非朝夕之事,一般需要几年甚至几十年时间。分阶段返还保证金不仅能减轻矿山企业的经济负担,而且有利于达到“边开采、边治理”的效果,减少已破坏环境的持续危害性。


六、积极发展绿色矿业

(一)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1. 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思路、原则与目标

(1)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战略要求,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作为保障矿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抓手,认真落实省、市矿产资源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和部署要求,坚持规划统筹、政策配套,试点先行、整体推进,通过绿色矿山建设促进矿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努力构建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的长效机制。

(2)基本原则

强化政策激励,积极引导,组织做好试点示范,建立健全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体系,立足长远,有序推进。鼓励矿山企业树立科学发展理念、严格规范管理、推进科技创新、加强文化建设,落实节约资源、节能减排、保护环境、促进矿区和谐等社会责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桥梁和纽带作用,密切联系矿山企业,加强宣传,扩大共识,加强行业自律。充分运用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制定有利于促进资源合理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建立完善制度,推动绿色矿山建设。

(3)建设目标

力争2016—2019年,在万源市、渠县、达川区、宣汉县建立一批示范试点矿山建设工作,建立完善的绿色矿山标准体系和管理制度,研究形成配套绿色矿山建设的激励政策。2019—2020年底,推广到全市各个县市区。到2025年年底,全市绿色矿山格局基本形成,大中型矿山基本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小型矿山企业按照绿色矿山条件严格规范管理。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矿山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矿区土地复垦水平全面提升,矿山企业与地方和谐发展。

2. 达州市绿色矿山基本条件

为了贯彻实施科学发展观,规范矿山企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推进绿色矿业发展,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谐社会,实现矿产资源规划中确定的建立绿色矿山格局的目标,达州市绿色矿山应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依法办矿。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合法经营,证照齐全,遵纪守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要求和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认真执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矿山土地复垦方案》等。三年内未受到相关的行政处罚,未发生严重违法事件。

规范管理。制订有切实可行的绿色矿山建设规划,目标明确,措施得当,责任到位,成效显著。具有健全完善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生态重建、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和保障措施。推行企业健康、安全、环保认证和产品质量体系认证,实现矿山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综合利用。按照矿产资源开发规划与设计,较好地完成了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指标,技术经济水平居国内同类矿山先进行列。资源利用率达到矿产资源规划要求,矿山开发利用工艺、技术和设备符合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淘汰技术目录的要求,"三率"指标达到或超过省规定标准。节约资源,保护资源,大力开展矿产资源综合利用,资源利用达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节能减排。积极开展节能降耗、节能减排工作,节能降耗达相关规定指标。采用无废或少废工艺,成果突出。"三废"排放达标。矿山选矿废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0%以上,逐步实现零排放,矿山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国内同类矿山先进水平。

环境保护。认真落实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矿区及周边自然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制定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目的明确,措施得当,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水平明显高于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本区域平均水平。重视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地质灾害。矿区环境优美,绿化覆盖率达到可绿化区域面积的80%以上。

土地复垦。矿山企业在矿产资源开发设计、开采各阶段中,有切实可行的矿山土地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与措施,并严格实施。坚持"边开采,边复垦",土地复垦技术先进,资金到位,对矿山压占、损毁而可复垦的土地应得到全面复垦利用,因地制宜,尽可能优先复垦为耕地或农用地。

社区和谐。履行矿山企业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企业形象。矿山在生产过程中,及时调整影响社区生活的生产作业,共同应对损害公共利益的重大事件。与当地社区建立磋商和协作机制,及时妥善解决各类矛盾,社区关系和谐。

企业文化。企业应创建有一套符合企业特点和推进实现企业发展战略目标的企业文化。拥有一个团结战斗、锐意进取、求真务实的企业领导班子和一支高素质的职工队伍。企业职工文明建设和职工技术培训体系健全,职工物质、体育、文化生活丰富。

3. 支持政策及管理措施

(1)加大对绿色矿山的财政专项资金的支持力度

加大国土资源调查、地勘基金、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矿产资源保护等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申请,加大对获得绿色矿山称号企业的支持力度。特别是纳入规划的综合利用、资源保护和技术改造项目,加大资金支持,对绿色矿山优先安排。

(2)进一步完善有利于绿色矿山建设的管理制度

资源配置和矿业用地向绿色矿山企业倾斜,并建立有效的市场监督管理机制,推动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高耗能、三废排放过量、资源利用率低的矿山建设立项;对于具有一定规模的共伴生矿产资源在开发立项时没有科学合理的综合开发利用方案的,不批准颁发采矿许可证,不批准用地;没有进行综合勘探和综合评价的地质勘探报告不予审批等。

(3)制定有利于绿色矿山建设的资源税费政策

全面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矿山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已有相关优惠政策,通过资源税费改革和税费减免,形成矿山企业资源消耗的自我约束机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和完善资源综合利用等税费减免制度,逐步形成与法律制度相衔接,向绿色矿山企业倾斜的经济政策体系。

(4)加强技术政策引导

鼓励矿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和技术攻关,研究制定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淘汰技术目录,通过技术改造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装备,逐步淘汰落后产能,提高资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的水平,满足绿色矿山建设的要求。

(二)建设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

积极配合国家级及省级绿色矿山试点建设,同时建设市级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落实达州市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示范区以普光气田等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以及金刚煤矿和斌郎煤矿等煤矿为依托,建设能源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

改进生产工艺,发展天然气和煤炭循环经济产业,综合利用开采过程中的附属产品;开展科技创新和技术革新,大力推广薄煤层开采技术及成套设备的使用,提高综合利用水平和效率;切实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持续开展土地复垦;大力推进以安全文化和绿色矿业文化为核心的企业文化建设,严格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积极支持和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到2020年,区内大型煤矿山采区回采率达到90%,大型煤矿山企业每年投入科技创新资金达到或超过企业总产值的1.5%,大型煤矿区绿化覆盖率达到95%。

1. 建设示范区的总体思路

(1)示范区建设坚持地方政府指导支持、协会支撑、矿山主体的原则

以大中型矿山企业为主体,兼顾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及小型矿山企业,按照矿山企业自愿、协会推荐组织、矿山企业制定规划和开展建设,通过评估考核、达标公布的步骤进行,探索绿色矿山建设的有效途径。

(2)矿业联合会要切实做好组织和有关业务支撑工作

加快研究完善绿色矿山建设具体标准和办法,会同有关行业协会组织做好市级试点矿山的推荐和评估工作,加强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沟通配合,积极搭建绿色矿山建设交流与合作平台,为试点矿山提供经验交流和技术咨询等服务,切实承担起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业务支撑工作。

(3)两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做好绿色矿山建设试点示范的指导工作

两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和矿业发展特点,通过加强对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指导,落实鼓励和支持政策,引导企业按照绿色矿山发展模式建设和经营矿山,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通过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和加强监督,促进试点矿山达到建设要求,努力使企业的发展和地方经济发展协调一致。

(4)矿山企业要按照规划积极开展建设工作

具备条件的矿山,要按照绿色矿山建设的基本要求编制建设规划,明确建设目标、具体内容和发展模式,有效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各项工作,力争尽快达到绿色矿山条件和标准,主动地为保护资源、保护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维护群众利益做出贡献。

2. 建设示范区的主要任务

(1)坚持科学发展观,建设绿色矿业

矿业企业必须树立科学发展观,把建设绿色矿业,贯彻于矿山生产建设的始终,即从矿产勘查、矿山规划、建设、开采、选冶、加工,直至矿山闭坑、土地复垦和生态环境恢复重建全过程,采用先进的技术设备,实施严格的科学管理,实现资源充分合理开发利用、保护环境、安全生产、社区和谐和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将矿山企业建设成为忠实履行社会责任的现代化企业构建绿色矿业。

(2)坚持依法办矿

矿业企业必须坚持依法取得矿业权、依法维护矿业权,必须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节约资源和保护资源,把节约放在首位”等国家一系列方针政策;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各种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办矿。

(3)坚持科学规划与管理

矿业企业必须制订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建设、经济发展和矿区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做好勘查、开采、选冶、加工、土地复垦、环境治理与生态环境重建等各阶段活动的规划,以及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等,并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和制订相应的保障制度、措施与管理办法,确保规划的全面实施,使矿山开发与建设全部纳入科学化、制度化管理轨道。

(4)坚持科技进步与创新

矿业企业必须重视科技创新与技术改造,不断淘汰落后技术设备与落后产能,自主研制并尽可能采用世界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不断提高企业生产能力和生产效率,“三率”水平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标准,不断提高资源综合回收利用水平。

(5)加强综合利用,实施循环经济

矿业企业必须重视和实施清洁生产、节能减排,大力开展共伴生资源及尾矿等低品位资源的综合回收利用,并大力采用无废或少废工艺,实施循环经济集约化生产,不断提高资源开发与合理利用水平。节能减排水平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指标,最大限度地实现企业“三废”的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实现矿业废水的循环利用或“零排放”。

(6)确保矿区环境达标,建设新的矿区生态环境

矿业企业必须十分重视并将矿区环境保护、环境治理建设纳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全过程,必须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和防止次生地质灾害的管理体系与机制。环境治理保护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强化矿山地质灾害的监测与防治,防止地质灾害事故的发生;重视矿区生态建设和职工身心健康,绿化美化矿区环境,建设环境优美的花园式企业。

(7)加强土地复垦

矿业企业必须始终把土地复垦和生态建设作为矿产资源开发中的重要任务,因地制宜,制订合理的土地复垦与利用规划,确保资金到位和技术措施落实,要努力做到边开采,边复垦,边恢复生态环境,努力减少矿区及周边区域土地资源、水资源、林草资源等生态资源的损失破坏。对矿区可复垦土地应有计划的实施复垦,使矿区生态水平有利于当地经济发展。

(8)加强企业文化,确保安全生产

矿业企业应将企业文化建设,尤其是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纳入企业建设的重点。除必须具有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与管理措施,并严格实施科学管理外,应在职工队伍中强化安全知识、安全文化理念、制度教育,使安全生产成为广大职工的自觉行为。从源头上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坚持“安全第一”方针,努力避免和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将事故发生率降至最低水平。

(9)承担社会责任,建设和谐矿区

矿业企业必须将承担社会责任放在重要位置,重视和谐社区建设,努力改善社区周边关系,保障矿区周边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矿区周边地区环境安全与环境质量,维护居民的健康与生活质量,支农、支教、抗灾、赈灾,支持地方建设与经济发展。

(10)坚持以人为本与文明建设

矿业企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建立完善的职工教育与生活福利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制度与保障措施,加强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社会文明建设,把职工队伍组织建设、职工素质教育、人才培养,不断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和提高职工生活质量,充分保护和激发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 进度安排

规划安排金刚煤矿、斌郎煤矿、小河嘴煤矿、柏林煤矿及中石化普光气田在2016—2017年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总结经验,形成总结报告,将矿山企业作为示范单位在划定的示范区进行建设推广。2018—2019年底推广到全市各个县市区,并在2018—2019年完成万源市和渠县70%以上的矿山达绿色矿山建设的要求。到2020年底,全市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的格局基本形成。

4. 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1)加大财政专项资金的支持力度

加大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等财政专项资金向绿色矿山企业的倾斜和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矿山企业开展做好资源合理利用、环境保护等相关工作,不断提高发展水平。

(2)研究制定有利于绿色矿山建设的资源配置制度

在资源配置和矿业用地等方面向达到绿色矿山条件的企业实行政策倾斜,依法优先配置资源和提供用地,鼓励企业做大做强,积极为繁荣地方经济做出贡献,建设和谐矿区。

(3)逐步完善税费等经济政策

全面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矿山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已有相关优惠政策,通过资源税费改革和税费减免,形成矿山企业资源消耗的自我约束机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和完善资源综合利用等税费减免制度,逐步形成与法律制度相衔接,向绿色矿山企业倾斜的经济政策体系。

(4)加强技术政策引导

鼓励矿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和技术攻关,研究制定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淘汰技术目录,通过技术改造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装备,逐步淘汰落后产能,提高资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的水平,满足绿色矿山建设的要求。


七、矿业权设置区划及监督管理

(一)探矿权设置区划

落实省级勘查规划区块19个。其中地热6个,矿泉水2个、钾盐矿3个、煤矿3个、膨润土2个、岩盐、重晶石和毒重石(钡矿)各1个。

(二)采矿权设置区划

1. 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块

(1)上级规划划定的开采规划区块

已设采矿权保留。达州市界内共设置137个省级办证的开采规划区块,其中煤矿保留124个,地热、锰矿及水泥用石灰岩各1个。

拟设开采规划区块。落实省级规划调整及整合区块10个,探矿权转采矿权2个。

(2)本级审批发证矿产的开采规划区块

本轮规划划定开采规划区块40个,其中已设采矿权保留31个,空白区新设及调整的9个。

已设采矿权保留。根据各县市区市场的需求,矿山资源赋存条件及业主要求,同时矿山资源储量基本满足其5~10年的生产需要的矿山,故在矿业权设置过程中对于此类矿山予以保留设置。本轮规划已设采矿权保留31个。

拟设开采规划区块。本次达州市规划拟设开采规划区块9个,其中调整及整合的6个,空白区拟设开采规划区块3个。

2. 配套管理措施

(1)建立毗邻行政协调机制

对于矿产资源开发规划区块的范围和布局问题,会涉及到跨行政单元的部门利益问题,需要上一级政府部门协调解决。对于已有开采规划区块的整合问题,也会遇到类似问题,需要建立良好的毗邻行政协调机制,以利达到共赢的目的。

(2)加强开发利用规模、优化布局和总量控制

在合理划分开采规划区块的基础上,依据整个矿区的资源储量,通过按一定时间顺序或按一定数量投放采矿权,达到开发利用规模、优化布局和总量控制的目的,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三者的高度统一。

(3)实行开采规划区块动态管理机制

由于规划分区内勘查工作具有渐进性,规划期间内由于勘查工作不断深入,勘探程度不断提高,加之现有采矿权的整合、灭失等情况的发生,开采规划区块需要按照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因此应建立开采规划区块动态管理机制。

(4)开采规划管理

开采规划的实施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指定牵头部门,落实工作责任。建立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机制,提高执法的权威性和执法效率。开采规划的实施与采矿权的设置和资源整合相结合,明确责任,将履责情况和领导干部的考核结合起来,对玩忽职守或履职不力的追究其责任。

按照规划工作目标要求,改善管理和服务形式,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加强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不断完善规划体系和管理措施。

(三)严格勘查开发监督管理

1. 进一步优化矿产开发布局

在全国乃至全球矿业经济和资源配置形势下,加强达州市矿产资源战略研究,科学编制矿产资源规划,保障资源开发宏观布局的合理性。统筹达州市重要、优势矿产、能源矿产的规划设置,妥善处理矿业权重叠问题。加强对已有不合理采矿权调整整合,对违规设置和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已有矿业权进行清理,实现已设采矿权调整、整合、退出的常态化管理。

2. 完善采矿权出让和审批

按照中央、四川省关于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有关精神和国土资源部部署,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完善采矿权出让制度,合理划分采矿权审批权限,加大审批权限下放力度。简化审批要件,优化审批流程,规范个审批流程的操作,加强与相关会审单位的协调,切实加快采矿权审批。

3. 加快矿业权市场建设

制定矿业权交易规则,明确矿业权交易内容,建立省、市两级矿业权交易机构,实行矿业权集中进场交易,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矿业权市场交易行为。

4. 严格矿业权人开采活动的监管

严格执行采矿权标识制度,接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要充分发挥各级矿产督察员作用,完善矿产督察员年度考核管理,提高矿产督察管理的水平和质量。要明确监管任务,规范监管程序,把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土地复垦作为重点,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日常监管。认真执行年检制度,将年检结果直接与矿业权延续、变更、转让挂钩。

5. 加强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监管

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要严格审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把好源头关,加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管力度。督促矿山企业加强地质测量机构和人员的设立和配备并按规定开展矿山地质测量,全面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以国土资源部发布的重要矿种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指标要求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为依据,定期对矿山企业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率和土地复垦率等指标进行核定和考核,强化开采回采率等指标的管理,对重点矿种逐步实行三率指标的公示、考评制度,指标不达标的,要依法查处,并严格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与开采回采率挂钩的管理,促进矿山企业提高资源利用水平。

6.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按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的要求,推进执法关口前移和重心下移,合理划分全面巡查和重点巡查区域,充分利用科技手段,认真组织开展巡查,及时发现和有效制止无证勘查、开采等违法行为,同时要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防范违法的作用,建立健全及时发现和有效制止机制。严格依法履行查处职责,落实案件查处责任,加强检查、督办,完善重大典型案件上报制度,完善案件查处机制,切实提高查处效果。


八、规划实施管理

(一)建立规划实施责任分工和目标考核制度

矿产资源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建立规划实施管理领导责任制,强化领导干部责任意识,督促规划实施责任单位、责任人逐项抓好责任目标的落实,及时协调、化解责任目标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矛盾与困难。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建立规划实施目标责任制,按照管理职责将规划目标任务进行分解落实,明确责任分工和考核指标,并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体系,统一考核。

(二)建立矿产资源规划年度实施方案制度

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地矿行政管理工作的年度安排、矿业权市场建设,制定规划年度实施方案。规划年度实施方案应对规划确定的总量控制指标、规模结构调整、开发利用效率、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矿山土地复垦等约束性指标进行分解,落实到年度和地区,并与规划实施责任分工和目标考核衔接一致。结合经济社会形势变化,根据地质找矿新进展以及矿政管理实际需要,按照规划确定的原则要求,对矿产勘查开发布局结构、矿业权投放、财政投资项目的重点方向和区域进行统筹安排和调整优化,服务找矿突破和矿业发展方式转变。

(三)严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项目规划审核

充分发挥规划的依据作用,严格按照规划审核勘查开发保护项目,把好项目审核的源头关。严格执行规划禁止、限制开采矿种的规定,对限制勘查开采矿种,要按照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和准入条件加强审核,达到准入条件的,方可投放矿业权。严格落实规划分区管理制度,限制勘查开采区内,要严格论证,达到准入条件后方可投放矿业权。加强勘查开采规划区块管理,无勘查开采规划区块不得设置矿业权,一个规划区块原则上只设置一个主体,确保整装勘查、规模开发。严格执行最低开采规模、开发利用效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等规划准入条件,对不符合规划准入条件的,不予通过规划审查。

(四)健全规划评估调整机制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根据需要或按照上级机关统一部署,适时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提出改进、调整和修订规划的合理建议,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送评估报告。

严格执行规划调整的有关规定,涉及总量控制等约束性指标调整、勘查开发重大布局结构调整、禁止和限制规划区边界调整、新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重大专项和工程的,必须按照《办法》规定调整规划。对依据其他管理部门规定划定的禁止和限制区,其边界范围可按相关主管部门意见进行调整,并报原审批机关备案。根据地质找矿新发现、新成果,确需新增勘查开采规划区块,或需对已有勘查开采规划区块范围进行调整的,可由原规划编制机关对其必要性组织论证,审定调整方案,报原审批机关备案。

(五)强化规划实施监督检查

建立规划实施监督检查制度,将规划执行情况纳入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重要内容,强化对规划确定的重点区域、重要任务和指标、重大工程和项目、重大政策措施执行落实情况监督,定期公布规划执行情况。对违反法律法规和矿产资源规划的行为,要加大纠正和查处力度。构建地方人大、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公众共同参与的规划实施监督体系。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规划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结果。

(六)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建设标准统一的省、市、县级三级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将总体规划全部纳入数据库。建立数据库更新机制,建设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切实发挥规划数据库在矿政管理中的作用。加强规划数据库与其他矿政管理数据库的互联互通,做好规划信息与相关信息资源的整合,并及时纳入国土资源“一张图”,为矿产资源管理提供规划信息支撑。


关于《达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编制说明

按照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的统一部署,经达州市人民政府安排,达州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编制了《达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年)》,以下简称《规划》。本《规划》编制及相关情况如下。

一、规划编制基本情况

1.法律法规和文件依据

本《规划》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相关配套法规和产业政策、《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35号文)、“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和《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9号)附件2: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及附录: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参考提纲、《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

2、规划依据

本规划的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规划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2015年达州市矿产资源基本数据信息以及其他相关的产业和矿产资源政策、相关技术标准等。

3.指导思想

《规划》编制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为目的,以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矿产资源为主线,紧密围绕达州市十三五规划重大工程建设目标,按照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要求,以资源节约利用、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和促进矿地和谐的要求,客观分析规划期达州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认真研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资源保障提出的要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对转变矿业发展方式提出的要求以及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矿产资源管理和矿业发展提出的要求。”将绿色矿业理念及矿业发展支持扶贫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全过程,推行绿色经济发展模式,推动矿业转型升级,实现矿产资源开发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调统一。

4.基本原则

合理继承,创新发展。认真总结和吸收达州二轮矿产资源规划工作的成功经验,充分利用已有成果扎实做好《规划》基础研究。根据矿产资源管理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创新发展规划理论和方法,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体现特色,突出重点。从达州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矿产资源潜力和开发利用条件出发,抓住重要矿种、重点矿区,突出调控总量、优化布局、调整结构、节约与综合利用资源、保护与恢复治理矿山环境,有针对性地做好《规划》编制工作。

拓展深度,注重实施。按照“建立保障科学发展新机制,开创矿产资源管理新局面”的要求,积极探索全面调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总量、布局、结构和时序的有效途径。坚持依法行政理念,制定切实可行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

完善体系,充分衔接。完善全省矿产资源规划体系,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规划》要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相关资源开发行业规划等做好衔接。

统筹兼顾,协调关系。正确处理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资源保护与开发、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资源开发与耕地保护、公益性调查评价与商业性勘查、规划调控与市场调节、规划管理与矿业权设置之间的关系,科学务实地做好《规划》编制工作。

开门编制,科学决策。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加强专家咨询论证、部门联系协调和公众参与,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提高《规划》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

5.基本思路

认真学习与规划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等文件精神,全面搜集和分析研究与达州市矿产资源规划有关的技术经济资料,结合达州市的矿产资源分布特点、矿业经济现状和重大工程建设的迫切需要,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思路。

6.规划目标

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实现资源节约利用、环境保护和和谐矿山基本要求,促进资源开发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的协调发展,为达州市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矿产资源的监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本次规划期2016年~2020年的目标为:加强清洁能源的勘查投入,沉着应对严峻形势,采取积极措施促进矿业经济健康发展;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增加查明资源储量;加强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增强矿产品供给能力。加快推进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发展;加快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和矿区土地复垦,全面实现绿色矿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高矿产资源管理能力与水平。

二、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

本《规划》根据达州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矿山环境和国民经济现状,对达州市矿资源进行了全面规划。其内容主要在分解落实省规划制定的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制定本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目标任务、统筹安排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环境保护目标管理、为地方矿产资源管理和有效指导矿业权的设置提供科学依据,提出了规划实施保障措施,促进规划顺利实施。具体实物成果有:基础研究报告附表、附图、规划文本、编制说明、规划术语解释、规划环评报告等。

1.基础研究报告

充分利用现有成果资料,进行综合分析研究,选择性地进行实地调研。在初步弄清达州市经济发展概况、矿产资源分布特点、优势矿产勘查开发利用情及矿山环境现状的基础上,对全市矿产资源供需形势、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调控、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勘查、开采规划分区、区块划分与矿业权设置、节约与综合利用、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矿产资源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等九个方面进行基础研究并编制报告。基础研究报告客观、准确地分析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现状与形势,系统地提出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各项目标、任务和措施,为编制规划文本、附表、附图提供了科学依据。

2.附图附表

本《规划》的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现状数据部份来源于达州市2015年矿业权报盘数据库,部份来源于达州市国土资源局提供的矿业权证和二轮规划数据资料。经济和社会发展现状数据来源于达州市2015年年鉴和“十三五”国民经济规划纲要等资料。

规划附图、附表完全按照“国土资厅发[2015]9号”的格式和要求编制。附表与附图相关内容一一对应。

规划附表:本《规划》附表分矿产资源规划基础研究附表和矿产资源规划附表两类。矿产资源规划基础研究附表包括:规划基期达州市主要矿区(床)资源储量基本情况表;规划基期达州市主要矿山开发利用现状表;规划基期达州市主要矿产探矿权现状表和规划基期达州市主要矿产采矿权现状表4个表。矿产资源规划附表包括:规划基期达州市主要矿产资源储量表;规划基期达州市主要矿产开发利用现状表;达州市矿产资源重点调查评价区规划表;达州市矿产资源勘查分区表;达州市主要矿产资源探矿权设置区划表;达州市矿产资源开采分区表;达州市主要矿产资源采矿权设置区划表;达州市矿产资源开发重大项目规划表;达州市主要矿产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规划表;达州市主要矿区最低开采规模规划表和达州市矿山地质环境及矿区损毁土地重点治理区规划表11个附表。

规划附图:(一)达州市矿产资源分布图;(二)达州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图;(三)达州市矿产资源调查评价规划图;(四)达州市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图;(五)达州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图;(六)达州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图等共6张。成图比例尺均为1:25万,采用等角割圆锥投影,规划要素的编号和图示图例均与《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所要求的一致。鉴于有关矿山生态环境问题严重地区、国家级与省级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和重要地质遗迹保护区的范围较小或边界难以确定,在相关附图中仅作点状和线状标示。

矿产资源分布图与开发利用现状图标示矿床(山)与基础研究附表1、附表2、附表3、附表4及矿产资源规划附表1、附表2内容一一对应;达州市矿产资源调查评价规划图与矿产资源规划附表3内容一一对应;达州市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图与矿产资源规划附表4、附表5、内容一一对应;达州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图与矿产资源规划附表6、附表7;达州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图与矿产资源规划附表11内容一一对应。

规划附图地理底图上的地名采用2015年达州市民政局地名办公室编制《达州市地图》上地名;地质内容来源于1∶20万镇巴幅、紫阳幅、通江幅、城口幅、南充幅、达县幅和垫江幅等区域地质矿产调查资料,对地层作了一定的合并。附图的坐标系统为1980年西安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

规划文本:规划文本按照“国土资厅发[2015]9号”附录: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参考提纲要求,根据收集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现状数据编制而成。包括指导原则和规划目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等八大部分。后附规划编制说明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篇章。

三、规划编制过程

1.机构设置、人员组织、经费落实。

为了做好达州市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确保规划编制顺利进行,达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以副市长为组长的达州市矿产资源规划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各部门的关系和经费落实;以达州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为组长,成立了规划编制指导小组,负责组织人员和落实技术协助单位进行规划编制工作,并于2015年9月以招投标方式优选资信高的四川省核工业地质局二八三大队为技术合作单位,四川省核工业地质局二八三大队于次月与达州市国土资源局签定了合同,随即组织技术人员全面展开规划编制工作。

2.规划编制过程

达州市矿产资源规划于2015年11月启动,在全面收集整理和分析研究相关基础资料的基础上编制了基础研究报告和现状图表;在此基础上,进行规划文图表的编制,并附加了规划编制说明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篇章;2016年4月底参与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组织的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研讨会,2016年5月四川省核工业地质局二八三大队组织内部专家对文本进行了初步审查,2016年7月参加了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举办的四川省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培训会并第一次与省规划进行了对接,2016年11月完成了全部规划编制内容,形成征求意见稿送交达州市国土资源局征求意见。在反复征求国土资源局相关部门的意见并根据可行意见反复修改后,形成初审稿送交市国土资源局进行进一步审查。于2017年2月完成了各部门的征求意见,2017年3月交四川省规划院进行了技术审查并进行了第二次对接。2017年6月,通过了达州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的专家论证,7月达州市第四届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规划》,2017年7月13日将《规划》报送省厅审批。

3.关于规划指标的制定

《规划》提出的规划指标,按照属性分为预期性指标和约束性指标。预期性指标是期望达到的发展目标,主要依靠市场主体的自主调节实现。约束性指标是在预期性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并强化了政府责任的指标,是政府在公共服务和涉及公众利益领域对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工作要求。规划中所提出的各类指标和总体思路均按规划编制要求和有关技术规范而定,采取定性规定和定量指标相结合,政策调控与市场需求相结合的原则,制定达州市各类矿山开采总量,矿业权设置数量、矿山最低开采规模、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率等指标。

四、规划的衔接情况

达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介于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之下和达州市各县(区)级矿产资源规划之上的二级规划,其内容必须与上下级规划间进行沟通和衔接,分解落实省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并在此基础上对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调查、监测和监督管理作出了统筹安排。

本规划在编制过程中,严格按照以上规划目标要求,同时考虑与之相关的旅游规划、交通规划,环境规划、土地规划并保持与之一致。

五、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1.征求意见情况

本《规划》于2016年7月向市级各相关部门和各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广泛征求意见,并于2016年7月组织各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相关人员在达州市国土资源局7楼会议室,就规划中的一些问题进行沟通交流和探讨,口头征集意见。根据各区县意见进行反复修改,于2017年2月形成初审稿,送交市发改委、经委、规划建设局、煤炭工业管理局、环保局、旅游局、文物局、安监局、建材产业推进办公室等各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根据相关意见进行修改,于2017年3月形成预审稿,送交达州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6月15日,达州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专家对《规划》进行了论证,论证会上专家提出了宝贵的修改意见,根据专家提出的意见,对《规划》进行修改完善。

2.规划实施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达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划定的勘查、开采规划分区和区块情况,以及矿业权设置数量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作了规划实施环境影响评价。评价结论是:达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对矿山地质环境造成一定影响,但矿产开发能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有利于加快重大工程建设,只要在勘查开采过程中,注重环境保护,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和履行恢复治理职责,采取“边开采,边保护,边治理”的三同时政策,就能减少环境破坏,满足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要求。按照以上要求,实施《达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完全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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