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我机构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转移登记,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按规定程序予以登记。
原权利人 |
申请继承人 |
继承人 |
放弃继承人 |
不动产证号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备注 |
何国华:(已故) 肖仕玉 |
肖仕玉 |
妻子:肖仕玉 女儿:何玉梅 何雪梅 儿子:何鹏飞 以下为转继承人: 弟弟:何国文 何国安 妹妹:何国琼 何国碧 |
何鹏飞 何玉梅 何雪梅 何国文 何国安 何国琼 何国碧 |
达州市房权证私权字第00066689号,达州市国用(2010)第00227号 |
通川区蒲西路(市土地开发总公司)B区3-5-1号 |
115.09平方米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达州市通川区马踏洞新区龙马大道与鱼泉路交叉口新政务服务大楼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18-2374327
达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0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