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印发《达州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国土规划
核验(实)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科室、直属单位:
现将《达州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国土规划核验(实)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7月20日
达州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国土规划
核验(实)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节约集约用地的相关要求,加强市中心城区规划实施、依法用地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多验合一”“多测合一”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建设工程竣工土地核验、规划核实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在市中心城区内,对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国有土地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以下简称划拨决定书)和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的建设项目(包括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所有市政基础设施、市政道路、市政管网(含架空管线)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过境公路、城市桥梁、项目),实施建设工程竣工土地核验、竣工规划核实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定义
(一)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市政管线、市政道路工程等。
(二)本办法所称土地核验,是指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原国土资源部《关于部署运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的通知》等规定,对建设单位(个人)履行出让(租赁)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的情况进行的检查核验
(三)本办法所称的规划核实(即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是指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依法批准的、按照规划许可要求并全面完成建设工程的建设项目进行的检查核实。
第四条 管理部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市中心城区土地核验、规划核实工作的主责部门,负责制定相关管理制度、督导三区业务工作。按照“谁供地(审批)、谁核验(实)”的原则,由签订出让(租赁)合同、核发划拨决定书和审批规划许可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实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以指定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承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土地核验、规划核实工作)。
第五条 主要内容
(一)土地核验应对照下列情况进行检查核验
1.土地使用权人的主要情况:包括名称、出资比例、股权结构等;
2.土地利用情况:包括规划用途、用地范围、用地面积、地下空间、开竣工时间等;
3.土地价款缴纳情况:包括出让价款、土地租金、划拨价款、违约金等;
4.出让合同、租赁合同约定或划拨决定书载明的其他事项的履行情况。
(二)规划核实应对照下列情况进行检查核实
1.建筑工程项目规划核实:
(1)规划执行情况:包括容积率、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建筑物使用性质,地下空间建设情况等;
(2)平面布局情况:建设项目总平面图中建筑布局、地面停车、室外地面标高等,出入口、围墙设置、建筑间距、道路硬化、退界等,各栋建筑的使用性质、内部布局、面积、层数、高度等建筑工程情况,建筑物或构筑物的风格、色彩等其他规划要求内容,用地红线内临时用房等拆除情况;
(3)配套设施情况:规划要求配建的社区服务用房、物管用房、业委会议事活动用房等,规划要求配建的幼儿园、公厕、垃圾站等,建筑配套建设的消防水池、发电机房、配电房等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情况。
2.市政道路、管线工程规划核实:
(1)道路红线(含道路中线、放坡边线、道路宽度)、控制点标高、路口交叉形式及渠化、开口位置、与周边路网及建筑关系、交通组织、边坡防护;
(2)桥梁中线、桥梁宽度、控制点标高、桥梁墩台位置、两端接线布置、桥梁结构型式、桥梁净空、桥下净空、安全防护等;
(3)雨污水(含排水沟、截水沟)、燃气、电力(强、弱电)、通信等市政管网或共同沟(综合管廊)平面走向、埋深、预留接口位置等;
(4)人行道铺装路缘石、无障碍设施、行道树及道路绿化、桥梁美化、路灯照明等实施情况,标志标线、电子警察、信号灯等交安工程实施情况。
3.测绘检查情况:
(1)测绘资质:相关测绘单位的资质、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备案等情况;
(2)测绘报告:测量报告的格式及标准,面积计算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规范并取得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3)多测合一情况:建筑、房产、消防、人防和土地测绘是否符合并执行多测合一的要求。
4.地质灾害和供地方案、规划许可公告牌的现场设置情况。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可以依据土地、规划、测绘管理政策法规,对核验(实)内容适时进行调整。
第六条 申请
建设单位(个人)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或划拨决定书的核准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的要求,全面完成建设基地内的各项建设(含环境建设)后,须按照要求及时向原审批部门申请国土规划核验(实)。实施分期开发的,可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分期申请核验、核实;最后一期主体建筑在申请末期核验、核实时,应连同该合同或划拨决定书范围内的所有项目(包括公建配套)一并申请;以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对应多宗土地,且对每宗土地约定建筑总量的,在申请该宗土地范围内的最后一期主体建筑分期核验、核实时,应连同该宗地范围内的所有项目(包括公建配套)一并申请。
对同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所有建设项目,应遵循“一次申请”的原则。
建设单位须在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完成后及时将竣工资料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国土规划核验(实)工作。
第七条 申报材料
申请国土规划核验(实)应报送下列材料(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1.《达州市中心城区建设工程国土规划核验(实)申请表》(原件)(见附件1)。
2.建设单位(个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1)企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经过见证的证明(含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原件);
(2)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批准成立的文件或登记证明;
(3)国家机关提供组织机构代码;
(4)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
3.出让(租赁)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复印件)。
4.《不动产权证书》。
5.土地价款缴纳凭证(复印件)。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表(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建设工程方案文本审批件、地质及地灾防治资料等复印件各1份。
7.《达州市中心城区建设工程放线复验结论》(复印件,附件2)。
8.《建设项目竣工测量成果报告》原件1份和配套电子资料(dwg格式)(报告内容含建筑的按“多测合一”实施意见要求执行)
9.因建设项目的特殊性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10.申请市政项目国土规划核验(实)的管网建设单位在施工阶段,还应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对管网走向、埋深、预留接口位置等进行实时测绘,并报送由测绘公司提供市政项目的测绘报告。
第八条 受理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收到建设单位(个人)核验(实)申请后,应当场出具收件凭证。凡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应在收件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九条 实施方式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受理建设项目国土规划核验(实)申请后,应当组成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和所在辖区自然资源部门的人员组成。国土规划核验(实)应采用内业审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由建设单位(个人)及其外协方承担责任。
(一)内业检查。受理的建设项目国土规划核验(实)项目,受理窗口应在当日内将《达州市中心城区建设工程国土规划核验(实)申请表》转送验收小组。
(二)现场检查。验收小组应当赴现场进行验收检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相关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分管领导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涉及重大问题的须报局主要领导审批或局办公会审定。现场检查应当场填写《达州市中心城区建设工程现场检查核验(实)记录单》(附件3),并经建设单位(个人)签字确认。
第十条 核验(实)结果
国土规划核验(实)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达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部分)》(附件4)、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的相关规定要求。
国土规划核验(实)符合要求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向建设单位(个人)发放《达州市中心城区建设工程国土规划核验(实)合格证》(附件5)。属于分期核验的,向建设单位(个人)发放《达州市中心城区建设工程国土规划(分期)核验(实)合格证》。分期项目的最后一期核验应当对整个项目的国土规划情况进行复核,并核发最后一期《达州市中心城区建设工程国土规划(末期)核验(实)合格证》。
国土规划核验(实)不符合要求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向建设单位(个人)发出《达州市中心城区建设工程国土规划核验(实)结论通知单》(附件6),并送达建设单位(个人),告知要求整改的理由、处理意见。建设单位(个人)应在整改后,按照本办法重新提出国土规划核验(实)申请。
国土规划核验(实)中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并中止土地核验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后,再进行国土规划核验(实)。
第十一条 核验(实)期限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收件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国土规划核验(实)工作。
第十二条 系统平台
建设项目国土规划核验(实)工作实行统一信息管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建设“全市建设项目国土规划核验(实)全程管理系统平台”,完成建设项目的国土规划核验(实)工作的各类土地核验信息应及时录入系统平台,实现全市国土规划核验(实)信息资源共享。
第十三条 案卷归档
建设项目国土规划核验(实)完成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及时整理建设项目土地核验案卷,并按规定移送市自然资源档案信息中心归档保存。
第十四条 诚信承诺
建设单位(个人)在国土规划核验(实)过程中,应按规定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交申请资料和相关数据,并保证其真实性和准确性,凡文字资料和图纸资料不一致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设单位(个人)在已作诚信承诺后,违反承诺或构成违法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依法处理,并将其不良诚信记录录入本市诚信系统。
第十五条 文书制作
本规定涉及的市中心城区行政许可和行政检查文书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编制。
第十六条 行政监督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对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国土规划核验(实)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采用信息系统监测、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等形式进行行政监督。
第十七条 参照执行
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集体建设用地和各县(市)的建设项目国土规划核验(实)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施行
本办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7月30日。
附件1
达州市中心城区建设工程国土规划核验(实)申请表
收件编号 |
| 时间 |
| ||||||||||||||||||||||
建设单位 | 名称 |
| |||||||||||||||||||||||
地址 |
| 邮编 |
| 建设单位 (盖章) | |||||||||||||||||||||
联系人 |
| 电话 |
| ||||||||||||||||||||||
Email地址 |
| 手机 |
| ||||||||||||||||||||||
建设地址 |
| ||||||||||||||||||||||||
核验(实)内容 | □规划核实 | □土地核验 | □测绘检查 | □地灾防治检查 |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
| 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号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 ||||||||||||||||||||
建 设 项 目 规 划 实 施 情 况 | 工程名称 | 性质 | 层数 | 高度(m) | 栋数 | 地下建筑面积(㎡) | 地上建筑面积(㎡) | 建筑总面积(㎡) | |||||||||||||||||
地下 | 地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 计 |
|
|
|
|
| ||||||||||||||||||||
保障性住房套数 | 套 | 保障性住房面积 | m2 | ||||||||||||||||||||||
零星工程 |
| ||||||||||||||||||||||||
围墙 | 长度 m | 高度 m | |||||||||||||||||||||||
建 设 项 目 规 划 实 施 情 况 | 其他构筑物 | 长/宽度(m) | 高度(m) | 基地尺寸(m) | 架空或埋深(m) | ||||||||||||||||||||
管线工程 |
|
|
|
| |||||||||||||||||||||
道路工程 |
|
|
|
| |||||||||||||||||||||
桥梁工程 |
|
|
|
| |||||||||||||||||||||
建设基地总体指标 | 实际用地情况 | 用地 性质 | 居住□ 工业□ 仓储□ 公共设施□ 市政设施□ 其他□ | ||||||||||||||||||||||
建筑基地面积 ㎡,建筑总面积 ㎡,建筑容积率≤ | |||||||||||||||||||||||||
其中 | 用地面积 ㎡,占建设基地面积 % | ||||||||||||||||||||||||
公共建筑面积 ㎡,占建设基地面积 % | |||||||||||||||||||||||||
道路用地面积 ㎡,占建设基地面积 % | |||||||||||||||||||||||||
绿地面积 ㎡,绿地率 % | |||||||||||||||||||||||||
总建筑占地面积 ㎡,建筑密度 %,机动停车位 个 | |||||||||||||||||||||||||
地灾验收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号 |
| |||||||||||||||||||||||
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
| ||||||||||||||||||||||||
土 地 合 同 履 约 情 况 | 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
供地方式 |
| 供地文件批号 |
| ||||||||||||||||||||||
价款金额: 万元(其中违约金: 万元) 大 写: | |||||||||||||||||||||||||
供地文件载明的其他要求履约情况 |
| ||||||||||||||||||||||||
其他建设情况 | 住宅用地面积: ㎡ | 商务办公用地面积: ㎡ | 商业(娱乐)用地面积: ㎡ | ||||||||||||||||||||||
工业用地单位面积投资强度 元/公顷 | |||||||||||||||||||||||||
工业企业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 % | |||||||||||||||||||||||||
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额 万元 | |||||||||||||||||||||||||
申请人 承诺 | 一、本单位(人)对本申请表以及达州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国土规划管理事项均已知悉并理解。 二、本申请表及随本表附送材料的内容均真实、有效,符合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由本单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人)签名(盖章): |
提交资料:
1.《达州市中心城区建设工程国土规划核验(实)申请表》(原件)(见附件1)。
2.建设单位(个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1)企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经过见证的证明(含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原件);
(2)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批准成立的文件或登记证明;
(3)国家机关提供组织机构代码;
(4)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
3.出让合同、租赁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复印件)。
4.《不动产权证书》。
5.土地价款缴纳凭证(复印件)。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筑工程规划许
可证》及附表(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
件》、建设工程方案文本审批件、地质及地灾防治资料等复印件各1份。
7.《达州市中心城区建设工程放线复验结论》(复印件,附件2)、建筑工程
总平面竣工实测图(含地下空间)(原件)各1份。
8.《达州市中心城区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原件1份并附更新后的地
形图和电子文档资料盘片各1张。
9. 因建设项目的特殊性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附件2
达州市中心城区建设工程放线复验结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达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规定,对 建设工程国土规划进行了现场放线复验,其相关情况如下。
建设单位 |
| 建设地点 |
| ||||||
建设工程名称 | 栋数 | 结构 | 层数 | 桩基 | 地下建筑面积(㎡) | 底层建筑面积(㎡) | 地上建筑面积(㎡) | 建筑总面积(㎡) | |
地下 | 地上 | ||||||||
|
|
|
|
|
|
|
|
|
|
零星工程 |
| ||||||||
实施人员 |
| ||||||||
结论 |
|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 月 日
附件3
达州市中心城区建设工程国土规划核验(实)
现场检查核验(实)记录单
收件编号 |
| 时间 |
|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 |||||||
单位地址 |
| 邮编 |
| 建设单位 (盖章) | |||||
参加人 (签字) |
| 电话 |
| ||||||
Email地址 |
| 手机 |
| ||||||
建设地址 |
| ||||||||
现场检查人员 (签字) | 规划核实 |
| 测绘检查 |
| |||||
土地核验 |
| 地灾防治检查 |
| ||||||
主要问题 | 规划方面 |
| 检查结论 |
| |||||
土地方面 |
|
| |||||||
测绘方面 |
|
| |||||||
备注 |
|
注:检查结论为通过或不通过。
附件4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技术规定
一、规划核实主要内容:
计容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建筑用途,建筑平面尺寸、层数、高度、间距、退界,公建配套设施和项目配套设施的建筑面积和位置。
二、计容面积的规划核实:
建筑平面尺寸、层数、高度等建设符合规划要求,实际计容面积超出规划许可计容面积的,应按下表规定的允许误差值进行判断。
建筑工程竣工后计容面积误差控制表
规划许可计容面积(㎡) | 误差控制范围 |
2万(含2万)以内 | 误差比例不得大于1%,且面积不得大于 100 平方米。 |
2万~10万(含10万) | 误差比例不得大于0.5%,且面积不得大于 200 平方米。 |
10万~20万(含20万) | 误差比例不得大于0.2%,且面积不得大于 300 平方米。 |
20万以上 | 误差比例不得大于0.15%,且面积不得大于 500 平方米。 |
超出表中允许误差值的,须依法处理后方可办理规划核实。
三、建筑密度的规划核实:
建筑平面尺寸、层数、高度等建设符合规划要求,实际建筑密度超出规划许可建筑密度的,应按以下规定的允许误差值执行:
1.建筑密度误差值小于等于1.5%的,可办理规划核实;
2.建筑密度误差值大于1.5%的,须依法处理后方可办理规划核实。
四、建筑平面尺寸的规划核实:
建筑层数、高度等建设符合规划要求,实测建筑平面尺寸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不一致的,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1.实测建筑平面尺寸与规划许可建筑平面尺寸的差值小于等于60厘米的,可办理规划核实;
2.实测建筑平面尺寸与规划许可建筑平面尺寸的差值大于60厘米,轴线误差值小于等于15厘米的,可办理规划核实;
3.实测建筑平面尺寸与规划许可建筑平面尺寸的差值大于60厘米,轴线误差值大于15厘米的,应依法处理后方可办理规划核实。
五、建筑高度的规划核实:
建筑平面尺寸、层数、层高等建设符合规划要求,实际建筑高度与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不一致的,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实际建筑高度超出规划许可建筑高度的数值小于等于50厘米,且满足航空限高要求的,可办理规划核实;
2.实际建筑高度超出规划许可建筑高度的数值大于50厘米,但满足规划限高的,可办理规划核实;
3.实际建筑高度超出规划许可建筑高度的数值大于50厘米,且不满足规划限高的,须依法处理后方可办理规划核实;
六、建筑间距、退界的规划核实:
建筑平面尺寸、层数、高度等建设符合规划要求,实测建筑间距、退界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不一致的,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1.实测建筑间距、退界与规划许可建筑间距、退界的差值小于等于50厘米的,可办理规划核实;
2.实测建筑间距、退界与规划许可建筑间距、退界的差值大于50厘米,轴线误差值小于等于15厘米的,可办理规划核实;
3.实测建筑间距、退界与规划许可建筑间距、退界的差值大于50厘米,轴线误差值大于15厘米但符合《达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有关条款最小值的,可办理规划核实;
4.实测建筑间距、退界与规划许可建筑间距、退界的差值大于60厘米,轴线误差值大于15厘米且不符合《达州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有关条款最小值的,应依法处理后方可办理规划核实。
七、配套设施的规划核实:
1.配建的物管用房、垃圾房、门卫室等项目配套设施和社区服务用房、文化活动中心、体育活动用房、公厕、等公建配套设施建筑平面尺寸、层数、高度等建设符合规划要求的,按以下规则执行:
(1)实际建筑面积符合规划条件的,可办理规划核实;
(2)实际建筑面积不符合规划条件的,须按规划要求整改后方可办理规划核实;
八、分期规划核实:
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竣工规划核实时,对于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建筑项目,应当遵循“一次申请”的原则,确需分期竣工规划核实的,按照《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对应的楼栋进行分期规划核实,其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技术经济指标待项目全面竣工后予以核实。
九、分期规划许可项目的规划核实:
对于一个规划条件、分期规划许可的建筑项目,规划核实阶段依据规划条件对应的规划许可综合技术经济指标核实项目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技术经济指标。
附件5
达州市中心城区 建设工程国土规划核验(实) 期合格证
编号: 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达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规定, 项目期建设工程经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核验(实),符合要求。 特发此证。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 月 日 |
注:分期核验(实)的填写一、二、三、……、末期,其编号分别为〔202X〕XX-1、2……号
附件6
达州市中心城区 建设工程国土规划核验(实) 期结论通知单
编号: 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达州市国土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规定, 项目期建设工程经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核验(实),尚存在以下问题: 1. 2. 3. 4. 请在月日前整改完成后再行申请。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