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达州市兴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达州市岩峰矿泉水厂采矿权出让收益
评估结果的公示
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四川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财投〔2017〕205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资环〔2019〕59号)等文件要求,现将达州市兴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达州市岩峰矿泉水厂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结果在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十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社会公众有异议的,请将《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反馈到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0818-2370127。
附件:1.《达州市兴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达州市岩峰矿泉水厂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主要参数及信息表
2.达州市兴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达州市岩峰矿泉水厂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摘要
3.矿业权评估机构及评估师承诺书
4.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