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相关科室及局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国土资函〔2014〕904号)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市府办函〔2014〕126号)要求,达州市国土资源局制订了《达州市国土资源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国土资函〔2014〕904号)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市府办函〔2014〕126号),及时有效打击私挖盗采、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非法违法行为,加强地质灾害安全隐患排查和项目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切实履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在2014年7月至9月底开展打击私挖盗采、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非法违法行为及加强地质灾害和项目工程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从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及“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全面开展打击私挖盗采、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非法违法行为和地质灾害和项目工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通过深入细致的检查,及时发现突出问题、危险因素、薄弱环节、事故隐患和管理漏洞,采取强有力措施进行整改,从根本上消除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的安全隐患,着力构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长效机制。
二、工作内容
(一)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系统要严格按照《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国土资函〔2014〕904号)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市府办函〔2014〕126号)要求,对履行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情况开展自查。
(二)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系统要认真梳理在矿业权行政审批中的工作盲点、风险点,及时弥补过去行政审批中发生的疏漏。
(三)市、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要对各类违法线索、举报信息、案件立案查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对未核实的违法线索立即进行核实,对应立案查处的违法行为立即立案查处,对该吊证的及时吊证,对应移交公安、安监等部门的立即移交。
(四)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对辖区内私挖盗采、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开展“拉网式大排查行动,特别要将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及各类关闭矿井、废弃矿井作为排查重点,一经发现违法行为,立即立案调查,顶格查处。
(五)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对2013年矿山开发利用年度检查、2013年矿山储量动态检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要求企业限期进行整改,涉嫌违法的必须立案查处。
(六)对2013午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下发的矿产卫片疑似违法图斑进行认真核查,涉嫌违法的必须立案查处,对省厅挂牌督办案件认真查处,及时上报查处结果。
(七)各市、县国土资源局要全面清理已关闭淘汰矿井采矿许可证吊(注)销情况,需吊(注)销尚未吊(注)销的立即启动吊(注)销程序;全面排查关闭、淘汰、废弃矿井现状,发现未炸封井口、充填井筒的关闭、淘汰、废弃矿井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 8号)要求,立即报请当地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予以炸封充填。
(八)督促探矿权人严格按照勘查实施方案进行施工;钻探、坑探、槽探等重型山地工程严格按照有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执行。严禁改变工程施工标准和方位,工程施工中应加强工程组织、水文地质工作,以确保施工安全。严格查处以采代探和越界勘查行为。
(九)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长效机制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09〕148号)要求,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建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管长效机制。
(十)抓好工程项目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工程项目施工监管,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重点抓好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土地整理项目、土地一级整理项目、房屋拆迁工作等安全生产。
(十一)防范汛期山洪泥石流地质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严查在可能受到山洪泥石流等袭击的地方违规施工、违规搭建行为。
三、工作步骤
工作分为两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
(二)督促检查(8月1 5日一9月3 0日):市局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法规科、矿管科、地环科、执法支队等组成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专项检查组,采取明查暗访等多种方式对重点地区、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全面督促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达州市国土资源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专项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罗旭刚 党委书记、局 长
副组长:桂 荣 党委委员、副局长
邓福盛 党委委员、副局长
牟成通 党委委员、副局长
沈明华 党委委员、副局长
杨本武 党委委员、机关党委书记
唐朝晖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成 员:庞佑军 办公室主任
宋春光 矿管科科长
何 飞 法规监察科副科长
雷 涛 规划耕保科科长
贾本荣 地环科科长
袁明江 纪检监察室主任
郭四军 执法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张洪涛 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
兰亚西 市征地事务中心主任
李光明 市地质环境监测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矿管科,宋春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郭四军、余海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高度重视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动员部署,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坚决杜绝重形式、走过场,领导干部要切实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要求履职到位,工作任务和责任要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领导干部、具体工作人员。
(二)加强宣传工作。引导社会参与全省、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系统要选择典型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进行通报和挂牌督办,发挥典型案件查处的警示作用和教育作用;要充分利用地方媒体和网络媒介,及时组织报道国土资源部门查处的典型案例、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抓好典型带动和示范引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群众举报无证勘查开采、超层越界、以采代探等非法违法行为,加强矿山企业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教育,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在全社会营造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逗硬执法。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辖区内开展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违法行为“大排查”工作要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执法监察部门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达到立案标准的要及时果断立案,并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顶格处罚。通过吊销一批证照、追究一批人的刑事责任、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使本次专项行动起到震慑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领域违法行为的作用。
(四)加强部门联动。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按照政府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牵头部门的行动,并借助安监、公安等部门的力量,努力实现资源共享、信息共享。
(五)加强工作督查。市国土资源局将加强对县级国土资源局开展安全大检查专项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及时将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报告省厅,重大案件的查处要及时专报。各地对违法行为的全面排查检查时,要采取明查暗访、突击夜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对重大案件要挂牌督办。省国土资源厅将由片区工作组分片区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地要积极做好迎检准备。
(六)构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同时,要全面总结国土资源系统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安全监管工作中的普遍性问题和针对性的解决办法,探索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通过与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开展矿产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谋求建立国土、安监、经信、公安等部门协同配合的联合执法机制。
(七)做好信息材料报送工作。市国土资源局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日常工作由局矿管科牵头负责。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各单位(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大检查信息报送工作,于8月5日前将专项工作联络员名单(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报局矿管科,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及局办公室、法规监察科、规划耕保科、地环科、市国土执法监察支队、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征地事务中心每月的10日、25日由联络员通过电子邮件将工作开展情况简要报告局矿管科(联系人胡紫豪,2391742)。各地、各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报告于9月27日前报矿管科。矿管科要在每月的13日、29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简要报告厅矿管处(李翔028-87036220,27116620@qq.com),每月1日和15日向市安办报送月度和月中大检查进展情况的书面报告(袁健:2388659,33157323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