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固定资产及日常物资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10月14日局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固定资产及日常物资管理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加强固定资产及日常物资管理,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直属单位所有的固定资产及日常物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固定资产及日常物资管理遵循“统筹安排、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管用结合、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一章 固定资产、日常物资的范围及分类
第四条 管理范围:
(一)固定资产
1.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2.单价虽低于固定资产核算起点,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如桌、椅、柜等,纳入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3.各类资产,凡符合上述标准的,不分来源渠道(含无偿调入、接受捐赠等)均列入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二)各类日常物资
1.低值易耗品。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且达不到固定资产价值的物品。
2.日常办公用品。
第五条 固定资产及物资的分类
(一) 固定资产分类:
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
2.通用设备,包括电梯、空调设备(分体式、立式等)、泵、风机等设备;
3.专用设备,包括全站仪、经纬仪、平板仪等各种测绘专用器材设备;
4.交通运输设备,包括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等各种交通工具;
5.电器设备,包括电热开水箱、饮水机、冰箱、冰柜、洗衣机、淋浴器、电视机、取暖器、吸尘器、微波炉、消毒柜等,其它电器设备;
6.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包括电脑(台式、手提式)、移动硬盘、服务器、UPS及相关设备,电台(手持台、车载台、基地台)、通讯设备、刻录机、打印机、碎纸机、录音笔、影碟机(CD机、VCD机、DVD机)、传真机、复印机、扫描仪、一体机、录像编辑设备、监视器、GPS卫星导航仪、摄像机、数码照相机、录音机、音响设备、照明设备、各类显示屏及购置成套设备附带设备等;
7.仪器仪表,包括量具、衡器等设备;
8.文体设备,包括乐器、演出服装、舞台用具和台球桌、乒乓球台、篮球架、健身器等文化体育活动设备;
9.办公家具,包括批量购买的办公桌、椅,会议桌、椅,文件柜,文件柜、保险柜以及其它需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家具;
10.其他应当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设施设备。
(二)各类日常物资分类
1.低值易耗品,包括零星购买的桌、椅、u盘、装订机、号码机、热水器、体育用品、插线板、电线电缆、黑板、写字板、电脑配件、打印机配件、传真机配件、复印机配件等。
2.办公用品,包括订书针、别针、夹子、笔、墨、纸张、信笺、文件夹、档案盒、水杯、胶水、纸巾、复写纸、帐本、帐页锁、灯管、灯泡、毛巾、尺子、算盘、计算器、订书机等日常办公用品。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购置、保管和处置
第六条 固定资产管理
(一)固定资产实行统一台账、分类管理。办公室作为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指派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保管、使用、维护、清查、盘点及办理调拨、出借、报废等报批手续,并按使用单位建立台账,详细记录固定资产的名称、型号规格、单价、数量、金额、取得方式、存放地和保管人等具体信息,办公室资产实物管理人定期与财务科进行固定资产核对工作,确保账物相符,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二)健全固定资产账务管理。财务科负责固定资产的统一建账和核算,根据固定资产分类目录设户,登记入册,按品种建立固定资产增加、减少、余存数量和金额台账。固定资产总额应与会计人员固定资产明细账金额一致,固定资产明细账与卡片账一致。
(三)加强固定资产内审管理,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离任(时)需对该部门的固定资产进行离任交接审查。使用者因退休或工作调动时,需交还所用单位资产,经局办公室验收后方能办理退休或调离手续。
第七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
(一)科室需购置一般性固定资产,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报局办公室初审,经领导同意后实施购置。重大固定资产采购需按规定报经局党委会审定同意后购置。凡属政府采购范围内的资产,各科室应提前申请,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经局领导同意后,列入局年度部门预算,并由局财务科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经审定同意后需购置的资产,凡属政府采购目录和采购限定资产标准的,由办公室将相关审批资料移交财务科,财务科每季度汇总后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办理采购,凡政府采购中心需本单位确定采购备选单位的,由局纪检室、办公室、财务科各派一名同志共同参与并签字认可;其他资产购置,由办公室选定2-3个固定采购点购买,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
(二)资产到达后,办公室应根据合同、供应商发货单等对所购固定资产进行验收,重大固定资产由办公室、财务科和使用部门共同验收。待验收合格后,登记固定资产实物台账,会计人员凭经办人员交回的转账支票存根联、发票办理入账手续,使用部门应填写领用单,办公室出具出库单。财务科凭领用单和出库单登记固定资产卡片账并作相应的账务处理。严禁未经验收登记直接将资产送达使用部门。
(三)各科室每年初应编制固定资产购置预算,按程序审批后交办公室和财务科,不得擅自进行超预算、超计划采购。对固定资产能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重新购置。
第八条 固定资产的保管和处置
(一)固定资产保管。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使用的固定资产负责,因工作变动应履行交接清单等手续。固定资产原则上分配到科室和个人使用,使用科室和个人要加强对固定资产的日常保管,避免损坏和丢失。
(二)固定资产盘点。对于各类固定资产,每年年终前全面清点一次,以保证账账相符、账物相符。清点时由办公室牵头、财务科参与、使用科室配合。各项固定资产经过盘点清查,要根据实存数和台账数编制《年度固定资产存量使用一览表》,反映盘点清查结果,报请局领导审批后,办公室和财务科要按程序调整相关登记及账务。
(三)固定资产调拨(有偿调拨和无偿调拨),均由局办公室填制《固定资产调拨单》,明确固定资产的调拨时间、调拨地点、名称、规格等,经分管局长批准或经局党委会研究同意后,由办公室拟定书面文件及时办理调拨手续。办公室资产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根据《固定资产调拨单》,调整固定资产账务。
(四)固定资产出借,须经分管领导批准或经局党委会研究同意后,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办理。固定资产在借出和归还时,应由借出和借用单位共同检验。在借出期间,借用单位如损坏借用的固定资产时,应按损坏程度进行赔偿。
(五)固定资产报废。由使用单位提出报废申请,办公室汇总报分管局长审核,经局党委会研究同意后办理报废手续。在报废过程中,必须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单》,办公室资产管理人员凭此注销相关台账,并及时将报废固定资产移交局办公室存放到指定地点。每年办公室会同财务科将待处理资产书面报告市国资委审批,财务科凭国资委批复作账务处置。
第九条 固定资产的维护和档案管理
(一)各科室和个人均要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维护保养,避免损坏,如存在保管不善、使用不当等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确需维护、维修、保养的,由各科室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待办公室报分管局长同意后,统一负责实施。房屋的修缮、改建、扩建、新建等,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执行。
(二)加强固定资产档案管理。固定资产档案是指涉及固定资产形成及使用过程中的各种有关资料,包括:固定资产卡片、台账、入库单、出库单、验收单;各类申报表、评估文件、技术鉴定报告书、有关部门文件、批复书、数据光盘等。固定资产档案应从记入固定资产当年起,保管至固定资产处置后2年(不含当年)。数据光盘永久保管。固定资产有关档案属财务核算凭据的,按财务会计档案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日常物资的管理、购置、保管和处置
第十条 日常物资的采购
(一)局办公室负责所有日常物资的统一采购。
(二)严格采购审批制度。坚持实行集体采购制度,急用现买零散性采购实行双人采购制度;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业人员参与。
(三)日常物资采购的一般程序。需用单位或个人向局办公室提出购物申请→局办公室确认库存无可用或无可替代的物品后按照规定权限办理审批,并由局办公室或财务科按相关程序实施采购→所购物品交与局办公室验收→采购人和验收人各自在发票上签字→有关领导按规定批准权限审签→财务科核报。
第十一条 日常物资的保管
(一)日常物资由局办公室负责保管。
(二)库存日常物资的种类和数量必须科学确定、合理控制。常用、易耗、便于保管和适于批量采购的办公用品可适量库存。批量购入的日常物资应即时入库存储,物品采购员和仓库保管员要搞好验收交接,在《日常物资入库登记本》上如实填写接收物品的名称、规格、单价和数量并签字。
(三)定期进行日常物资库房盘点,确保帐物相符。要随时掌握库存物品的数量、质量和需求情况,适时增加库存,保障供给。 加强对办公旧物的管理,阶段性使用和暂时闲置的物品要妥善保管,随时待用。
第十二条 日常物资的领取
(一)领取原则。工作任务清楚,使用目的明确,实行一次一领。
领取库存、日常采购物品的,由科室向局办公室口头申请,经同意后到库房直接领取,领取人在《日常物资领取登记本》上签字,并注明领取物品名称及规格、数量、用途、领取日期等事项。办公室定期及时将领用单或复印件交财务科,由财务科按规定入账。
领取非库存、专门采购的日常物资时,由科室书面报告,经分管领导签字后,办公室负责采购,采购物品送科室,科室负责人在《日常物资领取登记本》上签字,注明领取物品名称及规格、数量、用途、领取日期等事项,同时在购物发票上签字,送财务科登记入账。
(二)日常物资管理部门及人员应恪尽职守,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控制日常物资的领取数量和次数,保证办公需要,注重节约。对于消耗品,可根据历史记录和经验法则设定领取基准。明显超出常规的申领,领取人应做出书面合理解释,否则保管员有权拒付。 领取非消耗性日常物资(如订书器、计算器、剪刀、台历架等)应列入移交清单,如重复申领,应说明 原因或凭损毁原物以旧换新。
(三)大件物品领取后,应列入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序列,明确责任人。日常物资领取后发现不适用或未用完的部分,应立即退还给采购员或保管员,采购保管人员根据情况予以及时调换或收回入库。
第四章 责 任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及日常物资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局办公室、财务科、使用科室和个人负有依法维护其安全完整的责任,确保物资的充分、合理、节约使用,严禁铺张浪费、闲置破坏和重复购置。
第十四条 在固定资产及物资管理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局办公室、纪检室有权责令其改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的,应移送法纪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一)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固定资产及物资管理、使用不善,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擅自处置固定资产,或未经批准办理合法手续,将固定资产用于经营投资的;
(四)使用管理过程中,因主观原因,导致固定资产损坏、闲置或日常物资浪费的;
(五)以各种名目和手段侵占固定资产及物资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达州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