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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刘春梅)
时间:2021-08-12 14:29:39 来源:达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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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春梅.因保管不善,将达国用2007字第5411号遗失,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遗失,现声明该土地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春梅

202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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