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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确权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刘春梅)
时间:2021-08-12 14:29:39
来源:达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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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春梅.
因保管不善,将达国用
2007
字第
5411
号遗失,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遗失,现声明该土地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刘春梅
2021
年
8
月
12
日
主办单位: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备案证号:蜀ICP备05031156号
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白塔路243号 联系电话:2372054 邮编:635000
单位备案编号:5117000211188 网站标识码:511700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