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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达州市国土资源局工作规则》的通知
时间:2014-07-24 00: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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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实现规范管理,决定对2007年颁发实施的《达州市国土资源局工作规则》进行修订完善。修订完善后的《达州市国土资源局工作规则》经201473日局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4724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工作规则

第一章

一、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工作规则》有关规定,结合达州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国土资源局工作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党委的领导下,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全面正确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管理职能。

三、市国土资源局的工作准则是:严格依法行政、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机制,节约行政成本、为民务实清廉,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机关。

四、市国土资源系统实行垂直的管理体制。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市国土资源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必须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树立全局观念、大局意识,相互协调、密切配合,推动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

五、市国土资源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主持市国土资源局全面工作。局长外出期间,由局长指定一名副职局领导主持日常工作。

六、副职局领导协助局长工作,按照各自分工处理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对分管工作领域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廉政建设和信访维稳等工作实行“一岗双责”责任制。调研员、副调研员协助局长或副局长处理分管工作。

七、副职局领导外出或其他原因不能处理分管工作期间,由局长指定的其他局领导代行其职责。

八、办公室主任协助局领导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局机关科室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是本部门的负责人和责任人,按照职能履行职责,各司其职并承担责任。一项工作原则上由一个科室主办,加强相互间的勾通协调,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全面贯彻市国土资源局的各项工作部署。

九、市国土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处理好与局机关的关系,配合做好国土资源管理的各项工作。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本单位工作的责任。

十、各分局是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局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局长是本单位的负责人和责任人,按照市局有关职责权限的规定,在派驻区域内履行国土资源管理职责并承担责任。

第三章行政职能

十一、积极做好全市国土资源调查、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及地质灾害预防监测等工作。按照政府要求,加快职能转变,全面履行国土资源管理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十二、研究制定全市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发展规划、计划,积极参与宏观调控。主要运用行政、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引导和促进土地和矿业权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

十三、加强对土地和矿业权市场的监管,创造公平竞争的法制环境,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整顿规范土地和矿业权市场秩序,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土地和矿业权市场体系。

十四、认真履行国土资源管理职能。依法管理和规范国土资源行政事务,妥善处理相关的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正正义。依法建立健全国土资源管理领域的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国土资源部门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十五、强化国土资源公共服务职能,健全国土资源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加强纠纷调处,推进优质便民服务。建立健全各项行政服务的监管和绩效评估制度,规范行政审批,简化程序,降低成本,讲求质量,提高效益。

第四章行政决策

十六、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的原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基本程序。

十七、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工作制度、重大工作实施方案、重大项目立项、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须经局党委会或局办公会议讨论决定。重大决策要严格执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

十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及专项规划审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审查、行政审批事项、重点案件查处以及其他按规定需集体决策的重要业务工作事项必须严格执行集体会审制度,未经集体会审通过,不得办理审批手续(处罚决定)。

十九、提请会审的事项,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或意见,有关科(室)必须严格把关,分管领导认真审核。涉及其他部门或科(室)的事项,事先须充分沟通协商;按规定需要听证的事项,应依照听证规定办理;涉及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的,应事前征求意见并采纳合理意见。

二十、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 、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局党委会(局办公会)的重大决策;市局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落实情况,确保政令畅通。

第五章依法行政

二十一、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权力,建设法治政府部门。各科(室)要严格按照合法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要求行使行政权力,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履行职责,不断提高国土资源管理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十二、市国土资源局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需要,结合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适时制定规范性文件,清理、修改或废止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

二十三、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府决定、命令及国家的方针政策。

二十四、规范性文件由承办科(室)草拟,由法规监察科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局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按政务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法规监察科按照有关规定将正式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报有关单位备案,并负责文件解释工作。

二十五、加强与市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监察等有关部门勾通协调,健全完善执法监察机制,推进共同责任机制建设,加强行政执法行为监督,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问责追究制,依法查处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第六章政务公开

二十六、坚持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的原则,健全政务信息发布制度和政务信息公开的监督保障机制,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深化政务公开工作。

二十七、涉及群众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行政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主办科(室)均应及时提供相关信息,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

二十八、推行行政决策公开。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制定的政策,除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布;用作新闻报道的,新闻稿须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并报主持会议的局领导审定。

二十九、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职权行使主体、依据、程序、监督措施和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等执法活动中履行职责的情况。

三十、加大行政审批公开力度。对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以及审批程序应予以公开。加强政务中心窗口运行管理,实行审批事项接办分离,网上办理,网上查询与集体会审工作有机衔接。加强网络建设,为群众提供更多网上查询、办事和便民服务。

三十一、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及时发布和更新政务信息,方便群众查阅、参与和监督。加强网络舆情监管,强化舆情监测分析,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第七章行政权力监督

三十二、自觉接受市人民政府的行政监督,提高行政效能,推动廉政建设。

三十三、认真对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研究提出答复意见,及时反馈给代表、委员。虚心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三十四、依法接受司法监督,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监督部门的专项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认真查处并整改。

三十五、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范性文件,以及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主动征询并认真听取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三十六、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的畅通;局领导、各科(室)要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协调处理群众的重要信访问题;严格执行局领导接访和包案制度,局领导对接访的重要信访件,须全程指导督办。

三十七、自觉接受新闻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重视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问题,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重视人民群众、人民团体和其他组织通过各种方式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积极回应反映的突出问题。

第八章目标考核和绩效管理

三十八、严格执行年度目标考核制度。各科(室)根据全局绩效考核目标任务,结合本科(室)职能职责,由市局办公室审核并签订绩效考核目标管理责任书后,组织实施。

三十九、建立日常监管与年终绩效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机制,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绩效考核。以保证本局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和完成主要工作目标任务为考核重点,每年年底组织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从履行职能职责、行政效能、服务质量、自身建设等方面对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市国土资源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执行目标任务的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办公室负责绩效考核和目标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协调目标任务、制发目标责任书、跟踪目标执行情况、组织考评等。

四十、绩效考核结果报局党委会审定,作为行政问责、干部任免、公务员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九章督查督办

四十一、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市国土资源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国土资源局的决策部署并反馈执行情况,严格落实重点工作月报制度,报送工作进展、问题、措施和建议等信息;严格执行重大、突发应急事件信息速报制度。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负责督查督办,及时跟踪掌握市国土资源局决策部署事项的办理情况,适时反馈,定期通报。

四十二、督查督办工作要注重实效,掌握真实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准确反馈情况,促进问题解决,推动市国土资源局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确保政令畅通。

第十章会议决策

四十三、市国土资源局实行局党委会、办公会、会审会、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局长碰头会。

四十四、局党委会议由局党委书记或局党委书记委托副书记(临时主持工作的党委委员)召集和主持,调研员、副调研员、党委办主任、纪检室主任列席会议;因工作需要,党委会议主持人可以邀请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局党委会议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或上级涉密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

(二)研究决定重大人事调整;

(三)研究决定重大财务资金支出事项;

(四)研究制定重要政策和重要管理制度办法;

(五)通报局内外不宜公开的重要情况;

(六)安排部署重大工作事项;

(七)其他需要在局党委会研究决定事项。

原则上局党委会议每半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决定召开临时局党委会议。

四十五、局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职局领导召集和主持,由局领导及与议题有关的科(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其他科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召集人可根据需要确定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局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

(二)审议代市政府起草的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和市局印发的重要文件;

(三)审议重要工作计划、重要政策措施、重大项目立项等重大事项;

(四)研究部署全局性工作和重要工作;

(五)通报局内外重要情况;

(六)其他需要局务会议讨论的事项。

局务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决定召开。

四十六、会审会议由局领导按照分工召集和主持,讨论、决定按规定需集体决策的重要业务工作事项。会审可采取书面会签、会审会议形式。经书面会签一致同意的,一般不再另行召开会审会议;会签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科(室)可提请分管领导召开会审会,会上简要说明分歧点,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设性意见,会审会议研究确定处理意见。

局会审会议,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召开。

四十七、专题会议由局领导按照分工或由局长指定人员召集和主持,研究、协调和处理日常管理工作中的一些专门、特殊问题。

四十八、局长碰头会议由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领导和办公室主任参加。会议的主要内容是研究协调工作中遇到的临时性重要问题,通报重大工作进展情况和活动开展情况。根据需要,由办公室做好记录。

四十九、会议议题可由分管领导协调或审核后提出,各科(室)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可提出与职能相关的议题,会主持人负责审核确定会议议题。

五十、提请局党委会议、局办公会议、会审会议、专题会议研究的重大事项,主办科(室)应深入调查研究并充分论证评估,并提出确定性意见;涉及相关科(室)的应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不能协商一致的需简要说明分歧点,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设性意见;涉及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的,也应事先书面征求意见。

五十一、局党委会议、局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局办公室统筹负责,有关文件材料由承办科(室)报分管领导后统一汇交办公室报局长审定后,于会前送达参会人员。会审会议、专题会议研究的事项由主办科(室)负责。参会人员会前应认真研究会议文件材料并积极思考,携会议资料准时参会。应参会人员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将请假情况通报会务主办科(室)备案。需要保密的会议材料,会议期间发放,会后及时收回销毁。

五十二、重要会议由指定人员负责记录,会后按照会议要求及时编写会议纪要,经议题主办科(室)负责人和局办公室审核后,由主持会议的局领导签发。

会议记录和资料按有关规定整理、归档。对于会议研究、讨论的各项内容,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规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传达和扩散。传达贯彻会议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为准,并按规定范围送达。

五十三、严格会议审批制度,精简会议活动,控制会议规模,缩短会议时间,压缩会议开支。全市性会议应尽可能采用电视电话会议和视频会议形式召开,不得违规在高级宾馆和风景名胜区开会。

第十一章公文审批

五十四、公文处理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和市委市政府、省国土资源厅等有关规定要求执行。

五十五、经市国土资源局运转的各类文件,由办公室统一组织收发、登记、分送、催办、立卷、归档、清退、销毁工作,各科(室)不得另行设置公文运转渠道。

五十六、市委、市政府、省国土资源厅以及有关部门涉及重大事项的文件,由办公室报送局长阅批;其他文件由办公室送分管局领导呈阅批。外出开会带回的文件资料,应及时交办公室登记造册,然后再按办文程序运转。紧急情况下,公文可先送相科(室)主要负责人阅办,而后再报告有关局领导。

除局领导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绝密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局领导个人报送公文。

五十七、以局名义报送市委、市政府、省国土资源厅的请示、报告,以局名义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人事任免和重要工作部署等重要文件,由分管局领导审核,局长签发;局长外出时,由主持工作的副职局领导签发。其他一般性文件,由分管副局长签发。

以办公室名义发文,由办公室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主任签发。重要公文报送局领导审签。各科(室)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五十八、市国土资源局与其他有关部门联合发文或会签来文,主办科(室)在局内形成一致意见后,主动与同级外单位沟通协商,提出具体的办理意见,及时报分管局领导审核,由局长签发或会签。

五十九、各科(室)办理公文时,涉及其他科(室)职权范围或需要其他科(室)核实把关的,必须会签。出现分歧经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科(室)应列出各方理由,提出可行性意见,报局领导协调或裁定。

六十、各科(室)办理的公文,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反映局的职责,与局的决策部署精神相一致,同现行公文相衔接。涉及到的业务数据应与局公开公布确认的数据相一致。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各直属单位向局报送的请示、报告,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发。

六十一、进一步精简公文,加快推进网络化办公。局办公室要加强公文管理,加快公文流转,确保信息畅通,严格按时限要求办结。

六十二、严格规范公文拟定与印制。全局综合性文件由局领导指定有关科()负责起草,专业性文件由有关科()负责起草。主办科(室)对公文内容负责,局办公室对公文格式负责。

第十二章作风纪律

六十三、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省、市和局党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系列规定规范,严守纪律,勤政廉洁。

六十四、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六十五、领导干部要做学习的表率,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的新情况、新趋势,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通过不定期举办讲座等方式,组织学习经济、科技、法律和现代管理特别是国土资源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六十六、局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局的各项决策部署,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做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组织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局发表讲话或文章,以及个人发表涉及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须事先报局长审定。

六十七、严格执行出差报告和请销假制度,因公出差必须事先报告,因私离岗必须事先请假。局长出差或请假应报告市政府;其他局领导出差或请假应报告局长,并报告市政府。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差或请假,经分管局领导同意,报局长批准,并确定主持工作的人员,同时将请假条交办公室登记、人事科留存备案。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主要负责同志出差或请假,应向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或临时主持工作副局长报告,经批准后方能离开。局机关其他干部职工区分请假类别,按照请销假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科(室)因公集体外出,须至少安排1名工作人员留守岗位。如遇特殊情况无人值守,应提前报办公室备案,由办公室报局长批准。

六十八、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观念,认真履行职责,树立规范服务、清正廉洁、从严治政的新风。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附则

六十九、局机关和直属单位适用本规则。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参照执行。

七十、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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