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公示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我机构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按规定程序予以登记。
原权利人 |
申请继承人 |
继承人 |
放弃继承人 |
不动产证号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备注 |
蒲善祥: (已故) |
程凤莲 |
儿子:程俊杰 女儿:程凤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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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俊杰 |
达州市房权证私权字第00067403号、达州市国用(2013)第00203号 |
通川区西外新区通锦国际一期A区3号楼2单元2楼B号 |
106.18 平方米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13楼达州市不动产登记一科。
联系方式:0818-5336975
达州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