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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市中心城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督促检查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4-05-15 00: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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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市中心城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督促检查办法》已经54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严格遵照落实。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4514

市中心城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督促检查办法

市政府《关于完善中心城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机制的通知》(达市府办函〔2013221号)明确通川区政府为中心城区通川区辖区内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实施主体;明确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市征地事务中心统筹中心城区征地拆迁工作,对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进行法规政策咨询、业务指导,会同市城管执法局对完成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并完成移交手续的土地进行监管,按照市政府要求对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根据市政府办公室221号文件精神,按照市政府的安排,我局代市政府及时向通川区政府下达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任务书。为确保市政府的要求落到实处,确保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市征地事务中心具体负责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任务的下达,包括测算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成本、拟定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任务书并按公文办理程序送签、向通川区政府送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任务书、建立下达任务书台帐等。任务书包括:任务来源、项目地址、项目用地范围、工作任务、资金测算额度及资金来源、执行政策、完成时限、分类面积表、用地勘界图等。

第二条 市征地事务中心代表市国土资源局履行督促检查职能。市征地事务中心在内部设立专门的征拆任务督查室,具体负责对下达给通川区政府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报告工作。市征地事务中心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主抓督查工作。

第三条 明确督查内容。督查的具体内容包括:1.是否执行任务书明确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2.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到位情况;3.被征拆人员的安置补偿到位情况;4.征地安置人员的社会保险落实情况;5.用地范围内企业、房屋及地上(下)建构筑物及杆管线拆迁完成情况;6.拆迁资金落实及兑付情况。

第四条 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市征地事务中心征拆任务督查室每月定期进行督查,要到下达通川区政府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任务的每个项目现场收集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等,做到无遗漏、情况明。

第五条 实行月报告制度。每月5日前,市征地事务中心向市国土资源局书面上报上一个月对下达通川区政府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任务的督查报告;每月10日前,市国土资源局向市政府书面报告。督查报告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地址、任务书明确执行的政策及完成时限、项目实施执行的政策、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推进工作的建议等。

第六条 督查人员素质要高,作风要过硬,要敢于坚持原则。督查情况要真实、客观,严禁弄虚作假,不负责任。对发现弄虚作假、胡乱编造的,严格问责。

第七条 市政府有其它相关督查任务的,可视工作要求对督查内容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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