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川1702执920号之二,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房产证:达州市房权证私权字第00089000号、00008794号
何远权李志会
房屋所有权
511702205203GB00001F00040171
通川区大北街商品房1幢1单元4楼1号
公告单位:达州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