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川1702执920号之二,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房产证:达州市房权证私权字第00089000号、00008794号 | 何远权李志会 | 房屋所有权 | 511702205203GB00001F00040171 | 通川区大北街商品房1幢1单元4楼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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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达州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