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昊.因保管不善,将川(2017)达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3364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郝昊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