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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开展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自查的通知
时间:2014-04-28 00: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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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为积极配合国家审计署和各级审计机关对土地出让金征收和耕地保护、矿业权出让情况进行全面审计,现将《达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自查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4428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在全市开展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自查的

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是今年审计监督的重要内容之一。按照今年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20147月开始国家审计署和各级审计机关将要对土地出让金收支和耕地保护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同时要在部分地区开展矿业权出让审计。为积极配合审计工作顺利完成,切实加强国土资源系统内部管理,经研究,我局决定在全系统开展土地出让金征收及耕地保护情况自查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增强接受审计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积极配合做好国土资源领域审计工作

土地出让金征收及耕地保护是国土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国土资源的合理保护和利用,对国土资源管理的改革与发展具有全局性意义。审计部门依法对国土资源工作开展审计监督,客观评价全系统工作进展和成效,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对于提高国土资源管理水平,推动各项工作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接受审计监督也是有效维护法律和纪律,防止各种违纪问题,促进廉政建设的有效保障。全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自觉接受审计监督的认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紧迫感,积极配合各级审计部门做好涉及国土资源管理领域的审计工作。要全面提供审计所需资料,要主动作为做好准备工作,自查自清,摸清底数,做好审计前基础资料和数据的收集、汇总工作,为审计工作的高效完成打下坚实基础。要加强审计整改工作和审计结果运用,审计结束后各责任单位要积极落实审计整改要求,切实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国土资源管理水平。

二、土地出让金征收及耕地保护情况自查内容

本次自查工作年度为2008-2013年。

(一)2008—2013年期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方面自查内容

1.对照上级国土资源部门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文件,包括预支、正式、追加、实际执行年度计划、5.12”地震预支计划和保障性住房计划等,自查下达计划与计划执行是否相符,土地利用计划下达文件是否完备,年度计划台账是否清楚,有无超年度计划用地情况。

2.对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复(含调整批复)及备案文本、图件,以及建设用地审批记录、上图情况,自查市(州)、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报备是否合法合规,规划的审批、调整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建设用地审批审查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对照建设项目预审批复及项目资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重点审查建设项目是否有建设依据,预审批复是否符合相关供地政策,用地标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选址是否符合两规,占补平衡方案是否可行;

4.对照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立项批复、变更批复、验收资料及实施评估报告,自查开展此项工作是否具备充分依据,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实施,是否尊重农民意愿,是否加强在建项目的实施监管及在线备案。

5.对照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工作的试点专项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立项批复及下达规模,审查开展此项工作是否具备充分依据,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实施。

(二)2008—2013年各地耕地保护情况自查内容

1.梳理国土资源部出台的关于耕地保护的文件,及省、市、县下发的贯彻意见;

2.耕地保护制度建设与落实情况:自查政府是否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内容是否明确,耕地第一保护责任人是否落实到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是否制订对下一级政府的考核办法,是否落实奖惩制度;

3.耕地认定情况,对照现状图、基本农田保护图、遥感影像图等有关资料,自查在耕地地类认定及基本农田划定及补划中,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等政策的现象和行为。

4.耕地占补平衡完成情况,对照现状图、基本农田保护图、遥感影像图等有关资料,自查补充耕地数量和质量是否符合要求,补充耕地是否符合占补平衡政策规定,建设占用耕地单位是否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占补平衡新增耕地指标是否重复使用,报批用地政府是否足额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土地整理项目是否用于占补平衡等。

5.耕地征收、占用情况,自查是否存在违法批准征收、占用设施农用地、耕地和基本农田的问题,是否存在违法占用耕地、基本农田的情况,是否存在擅自改变设施农用地用途的情况,是否存在地方政府、企业以租代征问题,是否存在破坏耕地、闲置荒芜耕地等问题。

(三)2008—2013年各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及耕地保护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自查内容

1.梳理省、市、县三级政府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基本情况(含立项项目数、已验收项目数、尚未竣工项目数、计划投资总额、规划新增耕地面积、实际投资总额、实际新增耕地面积)等。

2.自查各级政府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及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补助资金使用是否合规,是否做到专款专用,有无滞留、转移、侵占、挪用资金等问题;是否按规定用途、标准使用,有无提高开支标准的问题;是否超范围列支;是否存在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标准和内容,扩大支出范围;是否存在与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

3.各级政府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投标程序及其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4.各级政府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及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补助资金实施和效益情况。检查项目是否按计划进度实施,实施效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项目执行期间,工作内容是否变更,若确需变更是否符合有关报批程序规定;对于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不能执行的项目,是否上报申请并取得终止或撤项的决定。

(四)2008—2013年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方面自查内容

1.梳理本行政区域内土地供应台账(含土地供应结构、土地供应方式、出让价款等),以及按规定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备案情况。

2.自查土地供应是否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有无向高尔夫球场、容积率低于1.0的住宅、产能过剩行业等项目供地的行为;土地供应的方式、程序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在招拍挂出让公告中,是否设置影响公平公正竞争的限制性条款。

3.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贯彻落实情况,保障性住房用地落实情况。

4.对照出让合同梳理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情况,是否存在欠缴、免收等情况,是否存在没有缴清土地出让价款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情况。

(五)其他自查内容

1.梳理2008-2013年各地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情况,重点自查征地实施情况是否与批准文件一致,自查安置补偿政策是否落实,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有效维护。

2.做好二调、年度变更调查成果数据的资料准备工作。

3.梳理2008-2013年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统计土地违法行为查处整改、约谈和问责情况,自查是否查处整改到位。

4.梳理2013年度地籍变更调查发现违法用地,以及其他渠道掌握的重大违法线索(重点是涉及违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的核查处理情况。

5.有序安排做好接受矿产资源出让审计的相关准备工作。

三、工作安排

自查工作共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阶段(2014420日至515日)。主要任务是由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对照以上自查内容,对各自职责范围内和本级行政区域内土地出让金征收及耕地保护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形成总结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为迎接审计监督做好准备。

(二)自行整改阶段(2014516日至615日)。主要任务是由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对自查中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汇总分析,提出整改措施,积极组织实施整改。对自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该纠正的予以纠正,该催收的进行催收,该制止的予以制止,该追究责任的予以追究。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要组织对本级行政区域内县(区、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自查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 

(三)市局督查阶段(2014616日至625日)。主要任务是市局组织各相关科(室)组成督查组,以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自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有针对性地了解情况,对整改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重点督导。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此次自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把自查、自纠作为加强和改进本单位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市局纪检监察室会同局机关相关业务科室负责日常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作为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及时将审计监督涉及国土资源管理的情况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并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导下开展此次自查工作。要认真做好与财政、建设、农业及相关政府业务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工作,取得各方面的支持,有效开展自查自纠,防止走过场,按时完成此项工作。要主动作为做好准备工作,备齐相关业务材料,为顺利完成审计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二)抓好整改,注重实效。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要针对此次自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紧抓好落实,力争在自查阶段把存在的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在整改过程中,要对国土资源管理领域存在的一些难点、焦点和热点问题进行梳理,高度关注涉及范围广、利益冲突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在符合法律和政策的情况下要积极妥善处理和解决。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各项制度并切实贯彻实施,建立和健全国土资源管理的长效机制。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要在515日前将县(市、区)自查情况报告, 615日前将整改总结报告报市局纪检监察室,所报材料均应包括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档(499615710@qq.com)。

(三)加强督导,协调联动。市局将加强督促检查工作,掌握自查工作进度,督促整改工作落实。对整改工作不力、迟缓的单位,要重点督查;对整改工作流于形式、敷衍塞责或弄虚作假的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要把此次自查整改工作与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政建设等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努力取得既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促进工作长远发展的综合效果。

附件:1.达州市国土资源局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达州市国土资源局自查自纠督查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罗旭刚 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桂 党委委员、副局长

邓福盛 党委委员、副局长

牟成通 党委委员、副局长

沈明华 党委委员、副局长

杨本武 党委委员、机关党委书记

唐朝晖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员:蒋德发 副调研员

周堂天 副调研员

袁明江 纪委副书记、纪检监察室主任

庞佑军 办公室主任

法规监察科副科长(主持工作)

规划耕保科科长

廖顶宣 土地利用科副科长(主持工作)

桂征雄 建设用地管理科科长

宋春光 矿产管理科科长

地籍管理科科长

行政审批科科长

贾本荣 地质环境科科长

肖和远 财务科负责人

郭四军 执法监察支队副支队长(主持工作)

张洪涛 土地储备中心主任

兰西亚 征地事务中心主任

李光明 地质环境监测站站长

陈世珊 国土勘测规划队副队长(主持工作)

肖一鸣 地籍地政事务中心主任

土地矿权交易中心主任

档案信息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纪检监察室,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审计署和各级审计机关及局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和决定,具体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开展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自查工作,由局纪委副书记、纪检监察室主任袁明江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附件2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自查自纠督查小组成员名单

长:唐朝晖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副组长:蒋德发 副调研员

周堂天 副调研员

袁明江 纪委副书记、纪检监察室主任

员:庞佑军 办公室主任

法规监察科副科长(主持工作)

规划耕保科科长

廖顶宣 土地利用科副科长(主持工作)

桂征雄 建设用地管理科科长

宋春光 矿产管理科科长

地籍管理科科长

肖和远 财务科负责人

郭四军 执法监察支队副队长(主持工作)

纪检监察室纪检员

李婷梅 纪检监察室纪检员

何红丽 纪检监察室纪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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