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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谢中玉 李钢)
时间:2021-10-09 10:36:06 来源:达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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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钢;谢中玉:原身份证号;根据达州市公安局达川分局更正证明现身份证号码为(513021********7024)因保管不善,将A036149.达国用(2008)第2876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遗失,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谢中玉  李钢

202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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