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冉茂华,何春梅.因保管不善,将他项权证号:达州市房他证达字第201309090171x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挂失的所有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冉茂华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