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房屋权利人:喻芳;因达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树支行保管不善,将达国用(2004)第05327号遗失;达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树支行知晓并委托该行工作人员:陈鹏.申请补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遗失,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该不动产登记证明号:川(2019)达川区不动产证明第0003894号;不动产权证号:达国用(2004)第05327号,达房权证南外字第018405
特此声明
银行受托声明人:陈鹏
2021年 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