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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喻芳)
时间:2021-10-25 14:17:42 来源:达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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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房屋权利人:喻芳;因达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树支行保管不善,将达国用(2004)第05327号遗失;达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树支行知晓并委托该行工作人员:陈鹏.申请补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遗失,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该不动产登记证明号:川(2019)达川区不动产证明第0003894号;不动产权证号:达国用(2004)第05327号,达房权证南外字第018405

 

 

 

特此声明

 

 

银行受托声明人:陈鹏

202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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