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波;因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201604060058号,达国用(2016)第0491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遗失,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尹波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