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川1702民初3443号,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房产证:达市房权字第03464号;达州市国用(2007)字第05300号 |
熊代权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511702003001GB00067F00015025 |
通川区朝阳西路地交警支队2幢2-5-1号 |
公告单位:达州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