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我机构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转移登记,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按规定程序予以登记。
原权利人 |
申请继承人 |
继承人 |
放弃继承人 |
不动产证号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备注 |
唐剑波: (已故) |
唐铭锐 余小曼 |
父亲:唐正渠 母亲:余小曼 儿子:唐铭锐 |
唐正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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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达市政(2010)拆安字第19号 |
立石子路接龙湾A栋11楼2号(原通川区肉联厂) |
135.67平方米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达州市达川区行政审批局13楼达川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18-5336975
达州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