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西外片区部分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产权
权属问题的公示
一、达州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达州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达市教〔2020〕30号)印发前,市政府批复及规划条件、土地出让合同明确了配套幼儿园产权归属的,按其意见执行;市政府批复及规划条件、土地出让合同没有明确配套幼儿园产权归属的,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其权属主体为土地竞得者。
二、达州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达州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达市教〔2020〕30号)印发后,按该文件精神和规划条件要求执行。
三、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严格执行规划要求,不得改变规划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