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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达州市国土资源局委员会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成立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指导组的通知
时间:2014-02-19 00: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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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市国土群组发〔20143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党委、经开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党组织:

根据局党委《中共达州市国土资源局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达市国土资党委〔20142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期间,成立中共达州市国土资源局委员会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指导组,加强对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各直属单位教育实践活动开展的全过程进行指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原则

每个指导组由2名同志组成,设组长1名,成员1名。其中组长由市国土资源局副县级以上干部担任,原则上以局领导联系的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和分管的直属单位为指导对象。

二、工作职责

(一)传达中央、省委、市委、省厅党委、市局党委有关会议精神及工作要求,督促抓好落实。

(二)参加指导单位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

(三)了解掌握教育实践活动的进展情况,向被指导单位提出工作建议。

(四)全程参与所指导单位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

(五)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发现和分析存在的问题,并督促解决。

(六)及时与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联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三、相关要求

指导组在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领导下,紧紧依靠所指导单位党组织,按照职责要求开展工作。要找准工作定位,注重方式方法,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要积极主动开展指导,指导有关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全面理解和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省厅党委精神,确保确定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要带头执行作风建设规定,用好的作风开展指导工作,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保密纪律、廉政纪律,自觉维护指导组的良好形象。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市局各直属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尽快制定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关工作制度,主动加强与市局指导组的工作沟通,积极配合市局指导组在本单位开展工作,共同推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力开展。

附件:中共达州市国土资源局委员会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

活动指导组分组安排表

中共达州国土资源局委员会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2014219

附件

中共达州市国土资源局委员会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指导组分组安排表

指导组

组长

联系人

指导单位

第一组

罗旭刚

庞佑军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达川分局

达州市土地储备中心

第二组

王 川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通川分局

达州市国土勘测规划队

第三组

邓福盛

桂征雄

大竹县国土资源局

达州市国土档案信息中心

达州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

第四组

牟成通

贾本荣

宣汉县国土资源局

达州市地质环境监测站

第五组

沈明华

宋春光

开江县国土资源局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

第六组

杨本武

万源市国土资源局

达州市征地事务中心

第七组

蒋德发

渠县国土资源局

第八组

周堂天

袁明江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经开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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