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根据四川省渠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川1725执恢140号之二,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达州市房权证私权字第00064709号,达州市国用(2009)第00776号 |
何芳 |
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权 |
511702001005GB00008F00015008 |
达州市通川区大东街141号门市 |
公告单位:达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