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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何芳)
时间:2021-12-20 11:32:41 来源:达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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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根据四川省渠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川1725执恢140号之二,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达州市房权证私权字第00064709号,达州市国用(2009)第00776号

何芳

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权

511702001005GB00008F00015008

达州市通川区大东街141号门市


公告单位:达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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