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业琼;因保管不善,将达国用(2006)第698号;达房权证南外字第025712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遗失补办,现声明该房屋所权证,国有土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业琼
2021年 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