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我机构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转移登记,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按规定程序予以登记。
原权利人 |
申请继承人 |
继承人 |
放弃继承人 |
不动产证号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备注 |
张国文: (已故) 谢忠菊 |
张瑞东 |
妻子:谢忠菊 儿子:张瑞东 母亲:黄明志 |
谢忠菊 黄明志
|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达县人民医院) |
达县南外镇三里坪二社A幢2单元四楼2号、C幢1单元三楼1号 |
95.57 平方米 74.10 平方米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局13楼达州市不动产登记一科。
联系方式:0818-5336975
达州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