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我机构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按规定程序予以登记。
原权利人 |
申请继承人 |
继承人 |
放弃继承人 |
不动产证号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备注 |
户泽国: (已故) 彭道碧 |
户显春 户显敏 |
妻子:彭道碧 儿子:户显春 户显敏
|
彭道碧 |
房屋拆迁安置卡【搬安字(2007)第10号】 |
金龙大道D段河东三期A栋2单元3楼2号、A栋8号工具房 |
123.99 平方米 30.96 平发米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达州市达川区行政审批局13楼达川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18-5336975
达州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