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川1923执恢544号之二,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达州市国用(2010)第04854号 达州市房权证私权字第00081970号 |
赵晓兰 |
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511702001013GB00002F00020048 |
通川区野茅溪御林苑E区B幢7单元4楼2号 |
公告单位: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