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印发《全市永久测量标志普查和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高新区分局、东部经开区分局筹备组:
测量标志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对维护国家测绘基准安全,服务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发挥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永久性测量标志保护条例》,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测量标志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52号)、《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测量标志属地化管理的通知》(川测办〔2021〕48号)要求,经研究,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永久测量标志普查和保护工作,现将《全市永久测量标志普查和保护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2月23日
全市永久测量标志普查和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永久性测量标志保护条例》、《四川省测绘管理条例》及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测量标志保护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关于永久性测量标志保护的职责要求,进一步完善测量标志管护机制,切实提升测量标志保护能力,实现测量标志统筹联动保护和科学动态管理,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我市市域内测量标志实施全面普查和维护,摸清我市测量标志现状,建立以属地保护为主,分级负责、分类保护、统筹管理的测量标志保护工作机制,做好测量标志的维护和利用工作。
二、责任分工
市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负责全市测量标志的统一监督管理。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科负责全市测量标志普查维护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组织专业技术单位负责全市测量标志的信息统计、普查和维护技术指导等具体事务性工作;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高新区分局、东部经开区分局筹备组、乡镇自然资源所按照属地化保护原则,组织做好本辖区内测量标志的普查、维护和利用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普查我市各类测量标志情况
收集整理我市各类测量标志成果资料,对测量标志进行实地逐点普查,填写《测量标志普查(巡查)登记表》,拍摄普查现场照片,建立测量标志普查台账和资料档案。
(二)建立测量标志分级分类保护工作机制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高新区分局、东部经开区分局筹备组依法履行本行政区域内永久性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做好普查、巡查、利用、宣传教育等相关工作。乡(镇)自然资源所负责本乡(镇)区域内永久性测量标志的日常管护工作。全市永久性测量标志参照国家级测量标志分类保护原则和措施,实行重点保护和一般保护相结合的分类维护管理。对等级高、使用价值高、人文价值高的测量标志实施重点保护;对等级低、使用价值低的测量标志实施一般保护。
对普查中发现的部分损坏,不影响使用效能的测量标志进行维修维护,拍摄维护过程照片,并做好维护记录;对重要标志点已被破坏的,评估是否需要恢复重建。
(三)依法查处测量标志违法案件
测量标志是国家的重要基础性设施,一经建立,对国民经济建设、地震监测、科学研究将长期发挥作用,一旦遭到损毁或移动将造成严重的损失和后果。因此,在普查和维护工作中,对发现有损毁、擅自移动永久性测量标志,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在永久性测量标志安全控制范围内从事危害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擅自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等违法行为的,应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年度普查和保护工作,落实工作任务(3月25 日前)
市局负责对接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获取全市永久性测量标志成果资料,印发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并落实目标任务。
(二)永久性测量标志普查阶段(3月26日至6月30日)
1.市局向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高新区分局、东部经开区分局筹备组分发提供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永久性测量标志及中心城区城市相对独立坐标系永久性测量标志成果资料,包括点之记、概略坐标、点位说明等。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高新区分局、东部经开区分局筹备组对地方独立坐标系测量标志成果自行整理。
2.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高新区分局、东部经开区分局筹备组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永久性测量标志进行实地逐点普查,填写《2022年测量标志普查登记表》并拍摄普查现场照片(普查照片应为标志情况照片和点位环境照片两张)。对于点位环境变化或与《点之记》相关其他项有变动的点,应修改完善《点之记》,建立普查档案,各点普查相关资料必须一一对应,确保普查到位、无遗漏。
3.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高新区分局、东部经开区分局筹备组汇总本县(区)测量标志普查资料,建立测量标志电子档案,报送至市局。
4.市局会同技术支撑单位根据普查结果对完全失去使用效能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测量标志组织开展分级统计、评估。
(三)永久性测量标志维护阶段(7月1 日至8 月底)
市局根据普查和评估结果,向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高新区分局、东部经开区分局筹备组反馈各行政区域内需要维护的测量标志信息。按属地化保护原则开展后续维护工作。对部分损坏,不影响使用效能的测量标志进行维修维护,拍摄维护前后照片,并做好维护记录;对重要标志点已被破坏需要恢复重建的,委托专业单位按照相关规范进行选点、埋石、观测及数据处理。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高新区分局、东部经开区分局筹备组按照重点保护和一般保护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分类保护,并落实各乡镇自然资源所本辖区内测量标志的日常管护责任。
重点保护测量标志点主要包括:连续运行基准站、C 级及以上大地控制点(GNSS 点)、一、二等水准点以及我市与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相联系的各独立坐标系测量标志点。维护内容包括:对不满足 GPS 或水准观测条件的测量标志周围的障碍物进行清理,修补损坏的测量标志及附属物,对缺失的指示桩、指示盘、护井盖根据实地具体情况进行补设,对已锈蚀并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钢标进行修复或者酌情拆除。
一般保护测量标志点主要包括:1954 年北京坐标系、1980 西安坐标系框架内的测量标志点以及其他未纳入重点保护的测量标志。维护内容包括:更新测量标志状态信息,包括《达州市永久性测量标志普查登记表》及《点之记》更新;对损毁的测量标志进行评估,及时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测量标志及觇标,对不具有使用价值的测量标志拆除后不再重建。
对下列情形之一的测量标志暂缓维护:所在点位近期有规划建设、施工项目的;点位距河道、沟塘不足 2 米,随时可能塌陷的。
对下列情形之一的测量标志不进行维护:在同一地点有两个以上同类测量标志,其中等级较低或点位标石已破坏的;三角点盘石的中心标志破坏严重,致使测量标志不便利用又难以修复的。
对下列情形之一的觇标进行拆除:对点位盘石破坏严重,已失去使用功效的;锈蚀严重或严重倾斜的;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安全的。
(四)普查维护成果资料汇总阶段(9 月 1 日至 9 月 15 日)
市局汇总测量标志普查、维护的相关资料,建立全市测量标志档案,为测量标志保护管理信息化做好准备,同时形成总结材料报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落实专人对接,确保永久性测量标志普查和维护工作顺利完成。
(二)加大宣传力度。结合 6.25 土地日、8.29 测绘法宣传日等活动契机,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永久性测量标志的重要作用和依法保护测量标志的重要意义,树立依法保护测量标志的意识。
(三)加强保密管理。测量标志普查提供的各类成果资料及工作中产生的各类图表、点之记等,属于涉密测绘成果或内部工作资料,不得遗漏和散失,未经允许不得向外单位提供使用。普查维护工作完成后,所有纸质和电子资料均应汇交至市局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科。
(四)建立测量标志长效管护制度。为加强测量标志的保护和管理,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高新区分局、东部经开区分局筹备组应每半年开展一次巡查,建立测量标志巡查台帐,建立与测量标志管护人员的定期联系制度,及时掌握和上报测量标志状态。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高新区分局、东部经开区分局筹备组的测量标志维护工作将纳入年度考核目标管理。
抄送:市城市测量队,市国土勘测规划队。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22年2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