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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曾剑波)
时间:2022-02-17 15:17:08 来源:达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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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剑波,因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A057898,达国用201202089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遗失补办,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曾剑波

202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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