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达州市国土资源局委员会关于李林德同志任职的通知
中共宣汉县国土资源局委员会:
根据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李林德调任的通知》(达市人社办发〔2013〕275号)文件批复,经局党委研究决定:
李林德同志任宣汉县国土资源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中共达州市国土资源局委员会
2013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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