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达州市委办公室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全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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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建立全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达州市委办公室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828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建立全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并监督实施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20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现结合实际,就建立我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精神,加快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创建万达开川渝统筹发展示范区,深入落实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和市委四届七次、八次全会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性作用,加快构建全市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为全市经济总量冲刺4000亿、城市规模建设双300,加快实现两个定位、奋力争创全省经济副中心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落实国家、省、市重大发展战略要求,坚持生态安全、粮食安全、环境安全和经济安全优先,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严控开发强度,注重规划留白,推进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加强规划衔接,统筹推进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乡镇、村规划点面结合,单元模式编制规划、梯次推进。加强实施监管,树立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切实发挥规划的战略引领和刚性管控作用。

(三)目标任务。2020年底,初步形成达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和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大纲,并同步建设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到2022年,完成市、县(市、区)详细规划和重点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到2025年,全面建立全市三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以及规划编制审批体系、实施监督体系、法规政策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形成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统一用途管制为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到2035年,全面提升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基本形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安全和谐、智慧健康、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国土空间格局。

二、高质量编制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

(四)夯实规划编制基础。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应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整合规划编制所需的空间关联现状数据和信息,加快形成现状底数和底图。同步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和未来风险评估,以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科学评估生态保护红线等重要控制线,深入研究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防灾减灾、公共安全与空间布局优化等相关重大问题,为规划编制提供有力支撑。〔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城乡规划编制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等(逗号前的为牵头单位,未明确牵头单位的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五)加快推进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全省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细化落实,侧重传导和落实性,是全市开展保护、开发、整治、修复等各类空间活动的总纲,是编制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及其他涉及空间的各类专项规划的基本依据。加快完成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落实国家和省、市重大发展战略要求,明确全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目标、指标体系和空间战略,整体谋划好新时代全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优化国土空间用途结构和空间管制,确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总体格局和重点区域,统筹市域各类自然资源要素的保护与利用,推动区域协同发展和城乡建设空间集约高效利用,打造智慧安全的基础设施网络、和谐共享的公共服务体系、特色魅力的文化景观格局,构建现代化的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由市政府组织编制,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后,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批。〔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城乡规划编制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文体旅游局、市林业局、市人防办等〕

(六)全面推进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对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的细化落实,是对县(市)域范围内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作出的统筹安排和综合部署,侧重实施性、兼具协调性。全面推进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确定县(市)国土空间保护、开发、修复格局,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和乡村建设等各类空间实体边界。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由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县(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后,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批。〔责任单位:县(市)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文体旅游局、市林业局、市城乡规划编制中心、市人防办等〕

(七)稳妥推进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对乡镇国土空间保护利用做出的具体安排,侧重实施性。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应细化落实市县国土空间规划要求,明确乡镇国土空间发展目标,科学制定各类空间开发保护行为的指引与管控规则。各地结合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实际,可单独编制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也可以几个乡镇为单元编制,或因地制宜将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与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合并编制。城市(含县城)开发边界内所涉及乡镇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应纳入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统一编制。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后,报上级政府审批。〔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文体旅游局、市城乡规划编制中心等〕

(八)统筹推进相关专项规划编制。相关专项规划是指在特定区域(流域)、特定领域,为体现特定功能,对空间开发保护利用作出的专门安排,是涉及空间利用的专项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可在市、县(市、区)层级编制,不同层级、不同区域、不同领域的专项规划可结合实际选择编制的类型和精度。自然保护地等专项规划及跨行政区域或流域的国土空间规划,由所在区域或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防灾减灾、卫生、教育、文化体育、旅游、民政、历史文化保护等涉及空间利用的某一领域专项规划,由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落实到国土空间规划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按需编制分区规划。市辖区、规划城市人口50万以上的县(市)可编制分区规划,市辖区分区规划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建立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单元控规加城市设计的编制体系,分级分类推进规划指标的传导。〔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城乡规划编制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文体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防办等〕

(十)适时推进详细规划编制。详细规划是核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应依据经批准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建立规划弹性和监管刚性相协调的机制,科学合理制定详细规划,在遵循上位规划及法规、政策要求前提下,推行单元控规编制和规划留白,保持规划实施具有一定的弹性,界定此类弹性空间的边界。在城市(含县城)开发边界内,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依据经批准的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全覆盖的详细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乡镇人民政府应组织编制乡镇开发边界内的详细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城市(含县城)开发边界内的详细规划,经批准后应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城乡规划编制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文体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城管执法局、市人防办等〕

(十一)积极开展城市设计。城市设计是推进城市规划精细化管理的重要保障,各地在编制各级空间规划时,可在城镇开发边界内重要区域同步开展城市设计。推进详细规划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城市设计核心指标纳入详细规划建设内容,同步纳入地块规划条件。〔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城乡规划编制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体旅游局等〕

(十二)有序推进村规划编制。村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城镇开发边界外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各地可以一个或几个行政村为单元,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建设、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规划,坚持总量控制、适当留白。要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村民意愿,反映村民诉求,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防止千村一面。坚持有序推进、务实规划,防止一哄而上片面追求村规划快速全覆盖。暂时没有条件编制村规划的,应在县(市、区)、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和建设管控要求,作为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依据。村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规划成果由县级、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逐级审查后,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初审,初审通过后再报县级政府审批。〔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乡规划编制中心等〕

三、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的实施与监督

(十三)强化规划权威。国土空间规划经过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确保严肃性、权威性,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下级国土空间规划要服从上级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详细规划要服从总体规划,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类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坚持先规划、后实施,不规划、不建设。〔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纪委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人防办等〕

(十四)健全用途管制。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对所有国土空间分区分类实施用途管制。在城镇开发边界内,以城镇功能规划分区和建设用地用途分类为基础,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的管制方式;在城镇开发边界外,按照主导用途分区,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约束指标+分区准入的管制方式。对具有特殊保护与利用价值的区域,实行特殊保护利用制度。〔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城管执法局等〕

(十五)加强实施监督。上级政府应加强对下级政府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下级国土空间规划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国土空间规划执行情况纳入自然资源执法督察内容。市县政府应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规划的制定、修改、实施以及监督检查情况,乡镇政府应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各地应结合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同步建立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对国土空间规划的实施情况开展动态监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定期评估制度。〔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等〕

(十六)有效规范空间开发秩序。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健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合理控制空间开发强度,构建高效协调可持续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强化综合管控措施,确定监测预警等级,实施差异化奖惩,建立空间建设支持、惩处及退出预警区域的机制及措施。建立多部门监测站网协同布局机制,重点加强薄弱环节和县级监测网点布设,实现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网络全市全覆盖。〔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

(十七)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和多合一改革,加强统筹协调、上下联动,拓展改革覆盖范围。工业项目可推行容缺预审工作机制。加强审批标准化建设,简化报件审批材料,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提高审批效能和监管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政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大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

(十八)全面落实乡村规划师制度。进一步落实乡村规划师制度,各县(市、区)应按要求确保乡镇有专业或专职乡村规划师,参与乡村振兴及基层治理等规划服务工作。要强化乡村规划师考核,切实提高乡村规划质量和管理水平。建立自然资源、建设、农业、交运、旅游等部门联村指导工作制度,组建规划师、建筑师、景观设计师、市政工程师、测绘师五师合一技术团队,负责联合指导乡村规划建设,推动美丽达州宜居乡村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体旅游局等〕

(十九)推进社区规划精细化管理。完善规划制度体系,建立社区规划师制度,问计于民,提高公众参与度。持续推进城市的有机更新,全面推进城市双修,加强城市规划和社区精细化管理,新建住宅小区按照计容住宅建筑面积3的比例配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打造社会共建、共治、共享,促进城市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和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体旅游局、市城管执法局等〕

四、完善法规政策与技术规范

(二十)健全法规政策体系。根据国家、省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快推进地方国土空间规划法规政策制定工作。按需制定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办法和专项规划管理办法,分级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审查备案制度和定期评估、动态调整机制,并做好过渡时期的法律法规政策衔接。建立健全全市人口、资源、生态、环境、财政、金融等配套政策,全面做好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体系建设工作,保障国土空间规划工作顺利推进。〔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人防办等〕

(二十一)完善技术标准体系。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按照多规合一要求,依据全国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办法以及空间规划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等,配合省级部门研究制定相关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等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规范,规范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及监督。〔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文体旅游局、市城乡规划编制中心、市人防办等〕

(二十二)建立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以共建共享为原则统筹建设自然资源基础信息平台,整合全市各类空间关联数据,建立全市统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并接入全省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做好各类空间数据的治理、入库、动态维护及信息平台运行管理工作。同步推进与其他相关部门信息平台的横向联通和数据共享。批复后的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应及时纳入基础信息平台,逐步形成全市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文体旅游局、市政管局、市大数据局、市人防办等〕

五、强化组织领导与责任落实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重大意义,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落实政府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组织保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文体旅游局等〕

(二十四)压实工作责任。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强化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对标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共同把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工作抓紧、抓细、抓实。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要研究将国土空间规划执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纪检监察机关要对违反规划的各种违纪行为进行严格问责。组织部门在对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的教育培训中要注重提高其规划意识。教育部门要研究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相关学科知识的普及建设。〔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审计局、市城管执法局等〕

(二十五)落实经费保障。要将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监督实施的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保障工作顺利开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等〕

(二十六)强化专项支撑。要强化专业人才建设,加强培训指导,提高自然资源和规划队伍的业务能力和综合水平。市县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要加强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管理,强化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动态监管,建立和维护良性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城乡规划编制中心等〕

(二十七)扩大公众参与。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创新方式方法,进一步完善国土空间规划公众参与制度。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充分发挥不同领域专家的作用,论证解决国土空间规划的重点、难点问题;广泛征求各部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提高社会参与度。在规划审批过程中,完善公众听证、专家审查、公示公告等机制。在规划实施监督过程中,做好信息公布,接受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提高透明度。〔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

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文体旅游局、市人防办等〕

政策解读:http://zrzyj.dazhou.gov.cn/index.php?a=shows&catid=202&id=8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