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土地储备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日期: 2018-02-13 18:22:22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中心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土地征收、储备及土地利用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编制达州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储备计划和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项目预算,组织实施土地储备工作。

  2.负责新增建设用地土地征收报批前期工作及批后入库储备。

  3.负责按照规定对需盘活和调整的存量土地和其它增量土地,适时进行收购储备,组织收购储备土地的价格测算、成本核算和平衡工作。

  4.负责根据土地利用和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市场需求,适量储备土地,为增强市政府对土地供应的调控力度服务。

  5.负责对储备土地进行前期开发,承担项目的招投标、质量监督和费用结算等工作,使前期开发后的储备土地具备供应条件。

  6.负责编制储备土地运行方案,组织储备土地预出让工作。承担推动土地出让计划实施、项目咨询、土地出让推介、现场踏勘、标的物交验等具体事务性工作。

  7.负责储备土地的保护、管理和临时利用工作。

  8.负责多渠道、多途径筹措资金,加强与金融机构协作配合,管理、运作好土地储备资金。

  9.负责土地储备资金的收支预决算执行,规范使用土地储备资金,提高土地储备资金使用效益。

  10.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中心2018年重点工作

  2018年,中心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继续围绕市委市政府及市局安排的重点工作,努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科学制定2018年土地储备计划和资金收支预算方案。

  2.全力以赴,继续推进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购)工作,主动作为、积极跟进。

  3.承担《关于加强土地征收储备工作衔接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4.认真做好2018年拟出让土地的宣传推介工作、土地前期开发工作(含清表打围)和土地运行方案的编制工作,为全面完成2018年土地出让收入计划做好基础工作。

  5.加强与相关融资平台公司的协调工作,尽快对2017年已出让土地和2018年拟供土地进行全面解除土地抵押登记,确保用地单位顺利办理产权登记。

  6.负责测算提出2018年土地储备资金需求,配合提供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发行相关材料,规范使用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7.完善市本级储备土地台账,落实土地储备库数据及图纸的全面更新工作,完成 “一张图”的制作工作,确保土地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和土地储备监测监管系统数据填报准确无误。

  8.认真做好土地储备资金管理,抓好财政资金、贷款资金的使用拨付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及时、依法拨付,同时加强财务管理,注重开源节流,确保中心各项事业的顺利运转。

  9.根据市编委下发的职能职责文件和市局下发的三定方案文件,进一步抓好部室人员配置,加强中心全面管理、抓好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干部职工综合素质和依法履职水平。

  10.继续做好中心党建工作和业务培训工作,开展好“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三会一课”和“党员活动日”活动,推进从严管党治党,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达州市土地储备中心直属于达州市国土资源局,系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无下属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达州市土地储备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市土地储备中心2018年收支总预算355.34万元,比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6.0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专项业务工作量增加而增加专项业务经费,使本年度预算收支总数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达州市土地储备中心2018年收入预算总额为355.3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收入4.94万元,占1.39%;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4.4万元,占74.41%、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86万元,占24.2%。

  (二)支出预算情况

  达州市土地储备中心2018年支出预算355.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7.34万元,占75.23%;项目支出88万元,占24.7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达州市土地储备中心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55.34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额预算增加16.0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专项业务工作量增加而增加专项业务经费,使本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4.4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86万元、上年财政拨款资金结转4.94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86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99.7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达州市土地储备中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64.4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8.1万元。主要是部门预算人员较2017年减少1人,相应减少人员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4万元,占14.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3万元,占4.27%;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94.8万元,占73.68%;住房保障支出20.9万元,占7.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34.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2.6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11.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194.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机构日常运行管理、公务接待等方面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20.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达州市土地储备中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62.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43.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8.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达州市土地储备中心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7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7年预算减少1万元。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土地资源储备、土地开发出让及土地推介运营等方面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1辆、多功能乘用车1辆。

  2018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用于2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土地资源储备的收回(购)、土地开发及土地推介、运营、出让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达州市土地储备中心2018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86万元。主要用于土地资源储备、土地开发出让、专项债券融资及公务用车运行等专用项目。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达州市土地储备中心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达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出让业务支出(项)指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土地出让业务经费的开支。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表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表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表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