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执法监察总队:
2017年8月21日,收悉川12336交〔2017〕151号交办件。举报内容:达州市万源市万鑫驾驶培训有限公司(未获得合法驾培资质),于2017年4月中旬,在万源市物流园区与万源市远东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土地租用协议,修建驾校训练场,不符合万源市物流园区建设目标,且租用土地为临时用地,用地时限与新建驾校租赁土地最低年限有冲突。对此交办件,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万源市国土资源局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查当事人基本情况
当事人:万源市远东实业有限公司,地址:万源市茶垭乡李家沟村,法人代表邓光红,男,汉族,现年39岁,大专文化,户籍和现住址:武汉市东西湖区将军路街办事处将军已路38号11栋1单元301室;身份证号码:513024197*****3154,联系电话:182****0000。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2015年8月,万源市国土资源局根据万源市远东实业有限公司向万源市国土资源局提交的《关于秦巴物流园区办理临时用地的申请》(万远东司〔2015〕17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向万源市远东实业有限公司办理了临时用地的批复(万国土资〔2015〕275号),同意该公司临时使用茶垭乡李家沟村一社未利用地1.2006公顷(合18亩)土地作为弃渣场用地,期限为两年(2015年8月6日至2017年8月6日)。
2017年3月中旬,万源市远东实业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万源市万鑫驾校驾驶培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贤波)在秦巴物流园区建设驾校训练场(已基本完工),并对万源市远东实业有限公司物流配送司机90人进行培训,经初步调查,该驾校训练场占地未通过报批程序,未进行公开出让取得商服用地的土地使用权。
综上所述,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该驾校用地应依法申请、报征,通过招拍挂,取得合法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用途应为商服用地。万源市国土资源局在(万国土资〔2015〕275号)临时用地的批复中确定的土地用途为弃渣场用地,其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目前,该临时用地已过期,该驾校训练场为非法占地。
三、处理情况
2017年7月26日,万源市国土资源局对万源市远东实业有限公司违法占地修建驾校训练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责令其撤出在训练场内的工作人员以及教练车辆,对场地进行锁闭,停止运营。并于2017年8月3日立案调查。万源市远东实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未取得合法有效的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茶垭乡李家沟村赵贤溪组未利用地14810.52平方米修建驾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四川省国土资源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的规定。2017年10月9日,万源市国土资源局向万源市远东实业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万国土资罚〔2017〕06号),对万源市远东实业有限公司作出:1.自行拆除地上构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2.按实际占地面积14810.52平方米及20元/平方米的标准处罚款296210.4元的行政处罚,并送达万源市远东实业有限公司。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0月17日
(联系人:陈历松 联系电话:132****9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