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执法监察总队:
《四川省12336国土资源举报交办通知书》(川12336交〔2017〕157号)收悉。举报内容:开江双飞温泉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四川省达州市开江县新宁镇桥亭村四社,多年来无证开采当地地热资源用于温泉开发,要求相关部门查处。对此交办件,我局高度重视,及时责成开江县国土资源局认真调查,现将有关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江双飞温泉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
开江双飞温泉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开江县新宁镇桥亭村5社(原4社)。2011年5月25日取得开江县工商质监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1723575278273B,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为蔡定明。注册资本为伍佰万元人民币,营业期限自2011年5月25日起至长期,经营范围为茶座、洗浴、游泳、百货零售。
二、探矿许可证取得情况
双飞温泉系石油部门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在开江县新宁与讲治交界的双飞梁钻探而成的一口温泉井,八十年代末,由开江县农业局、畜牧局、林业局以及当地老百姓用于育秧、育苗、孵鸡鸭。1992年县政府成立公交旅游服务公司后,该公司负责开发经营双飞温泉。1997年5月4日,根据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1997年3月26日第十二期议事纪要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开江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将双飞温泉有偿转让给蔡定明,并签订了《关于双飞温泉有偿转让合同书》,合同书载明:卖方:开江县国有资产管理局(简称甲方),买方:蔡定明,新宁镇五居委(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拟定以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1.成交物:开江县双飞温泉的土地使用权和房产。土地使用权面积4822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761平方米;四至界限以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所核定的为准。2.成交价格:300000.00元(大写:三十万元)整。1997年5月6日,开江县公证处以(97)开江公证字第66号进行了公证,出具了公证书。
2008年11月26日,我局以达市国土资告字〔2008〕10号出让公告在相关媒体对飞云地热普查探矿权出让事宜进行了公告。同年12月31日,飞云温泉法定代表人蔡定明通过挂牌报价方式以61万元价款取得飞云地热普查探矿权,并签订了成交确认书。2009年1月15日,蔡定明与省国土资源厅签订了探矿权招拍挂出让合同;同年3月24日,取得勘查许可证,证号:51320090304026605,勘查许可证有效期为2009年3月24日至2012年3月24日。在探矿权有效期限结束前的法定时间内,飞云温泉两次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办理了探矿权延续登记,现有效期为2016年3月24日至2018年3月24日。目前,该宗探矿权已完成了详查工作。
三、取水许可情况
2013年11月26日,开江双飞温泉有限责任公司取得开江县水务局颁发的取水许可证。证号为取水(川达开)字〔2013〕第7号,取水权人名称为开江双飞温泉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蔡定明,取水地点为开江县新宁镇桥亭村五组,取水方式为提水,取水量为42万立方米,取水用途为旅游开发,水源类型为地热水、地下水,有效期限自2013年11月26日至2018年11月25日。
2017年7月27日,开江县水务局向开江双飞温泉有限责任公司发出《限期安装取水计量设施的通知》和《补交水资源费的通知》。该公司于8月2日安装了超声波取水计量表进行取水计量。
四、经调查认定的主要违法事实
对开江双飞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蔡定明调查材料显示,开江双飞有限责任公司开办经营至今一直在开采地热水,开采量无法计算,办理取水许可证后,按最大核定量42万立方米提取地热水。2017年8月17日,开江双飞有限责任公司向开江县国土资源局提供了两张2016年11月10日开江县水务局收取水资源费票据,票据号为川财510740384932、川财510740384943。
开江县水务局向开江县国土资源局复函证实,开江双飞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13年在水务局取得延续取水许可,许可的最大年取水量42万立方米,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条、第四十八条,川发改价格〔2017〕469号文件每年收取水资源费。
五、处理情况
2015年7月1日,开江县国土资源局向开江双飞有限责任公司送达了《停止擅自边探边采的一切行为通知书》,该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于2015年7月16日向开江县国土资源局作出了书面说明。2017年8月17日,开江县国土资源局执法人员对开江双飞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实地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仍然存在开采地热水资源。执法人员随即向开江双飞温泉有限责任公司送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开国土资(停)〔2017〕25号),该公司予以签收。2017年8月21日,开江县国土资源局相继向开江县新宁镇人民政府去函《关于对开江双飞有限责任公司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地热水资源加强监管的函》(开国土资函 〔2017〕246号);向开江县水务局去函《关于提取开江双飞温泉有限责任公司收取水资源费依据和取水量的函》(开国土资函〔2017〕247号);向开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去函《关于对开江双飞温泉有限责任公司地热水价格认定的函》(开国土资函 〔2017〕248号)。2017年8月30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公司地热水取水口已停止开采。
开江双飞有限责任公司成立至今未取得采矿许可证非法开采地热水资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开江县国土资源局已于2017年8月19日对其进行了立案调查,认定开江双飞有限责任公司未取得采矿许可证非法开采地热资源,并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9月15日上午9点,开江县国土资源局就开江双飞有限责任公司不服未取得采矿许可证非法开采地热资源一案之行政处罚召开了听证会。
我局已责成开江县国土资源局尽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做好维稳工作。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0月19日
(联系人:陈历松 联系电话:13281719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