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市政协三届六次会议第123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 2016-12-06 19:47:14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廖清江委员在市政协三届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建议》(第123号提案)的协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 关于土地出让实行统一管理的问题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我市土地出让实行统一管理,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

  二、 关于房地产去库存的问题

  我市鼓励征地拆迁还房以购代建,消化库存,贯彻执行市政府制定的《达州市中心城区部分区域征收拆迁土地房屋货币安置补偿办法(试行)》,对中心城区部分区域实施征收集体土地房屋的,充分尊重被拆迁人意愿,可自愿选择产权调换、货币补偿两种安置补偿方式,并鼓励选择货币安置补偿。实行货币化补偿,被拆迁群众可以选择购买商品房。

  三、 关于合理把握土地供应规模的问题

  我市通过落实住宅用地分类调控政策,根据住房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结合商品住房可售周期等指标,严格按照省上归类的商品住宅用地“五类”调控要求,合理确定住宅用地年度确定规模,实行非饱和供地;合理确定住宅、商业、办公等各类用途土地供应结构。四是关于土地出让价格。我们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有关规定,坚持以土地估价报告的估价结果为重要参考依据,并统筹考虑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市场运行情况,集体决策确定土地出让底价。

  (联系人:利用科 廖顶宣电话:2377534 、13568168793)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