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市政协三届六次会议第147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 2016-12-06 22:20:39
市规划局:

  现将李开杰等委员在市政协三届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落实好伊斯兰教在西外新建清真寺规划用地的建议》(第147号提案)的协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是按照2011年8月12日国土资源部《部长信箱答复》: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宗教用地属于特殊用地的二级类,指专门用于宗教活动的庙宇、寺院、道观、教堂等宗教自用地;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军事、社会保障性住房和特殊用地等可以继续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因此伊斯兰教清真寺宗教用地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二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将积极协助贵局参加伊斯兰教清真寺选址工作,按照国家现行土地政策依法依规实施供地。

  (联系人:利用科 廖顶宣 电话:2377534 、13568168793)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