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华生委员:
您在市政协三届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四川文理学院莲花湖校区征地扩校支持力度的建议》(第107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征地扩校用地保障的问题
四川文理学院莲花湖校区扩校用地涉及通川区朝阳街道新酢坊社区1、3组,皂角垭社区3、7组集体土地9.5571公顷(折合约143亩),2015年底纳入了达州市第23批城市建设用地报批,但因超年度土地利用计划被省国土资源厅退件。为支持四川文理学院莲花湖校区征地扩校,我局已将上述土地纳入了达州市2016年第4批(市本级第1批)城市建设用地报批,计划于近期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
二、关于减免划拨土地价款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关于四川文理学院扩校用地划拨价款减免问题,建议由用地单位(即四川文理学院)报请市政府审定。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大力支持!
联系人:储备中心 张洪涛 电话:2390888、13981471000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