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市三届人大七次会议第065号建议的答复函(A)

发布日期: 2016-12-06 22:51:07
刘世勇代表:

  您在市三届人大七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对耕地保护的问责体系、制定耕地保护问责办法的建议》(第065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耕地保护领导干部问责制

  2007年,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了《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办法明确: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致使一年度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或者虽然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将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此外,我市出台了《达州市区(市、县)目标绩效管理办法》(达市委发〔2014〕13号),将耕地保有量纳入各地政府目标绩效管理重要内容,并明确各区(市、县)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本地目标绩效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万源等地也制定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明确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对未能认真履行耕地保护目标第一责任人,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等相关责任追究的规定给予处理。卫片执法作为各级人民政府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的重要手段,达州市连续几年来年实现了土地卫片执法“零约谈、零问责”。

  二、关于建立耕地保护的问责体系、制定耕地保护问责办法

  2012年,市政府制定了《达州市预防和查处土地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达市府发〔2012〕23号),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监察机关的工作职责,建立了耕地保护的共同责任机制,形成耕地保护齐抓共管的格局。《办法》对未履行确定的预防和查处土地违法行为职责的也作出相关规定:情节轻微的,由市和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城管执法部门报请本级政府、监察机关或者人事任免机关对相关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全市通报或取消评优资格;情节较重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由人事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的规定问责;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关于耕地撂荒和违法占用耕地情况

  (一)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

  根据2015年土地利用年度变更调查成果显示,我市2015年末耕地面积为803.55万亩、基本农田面积564.36万亩,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640.95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536.10万亩的目标任务。根据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农田管理,我市在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工作的基础上,正在开展重点地区重点部位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拟将城镇周边、交通沿线现有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给农业留下更多的耕地,将良田沃土、绿色田园永久留给子孙后代。

  (二)强化措施,着力构建遏制耕地撂荒长效机制

  近年来,受农村主要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种粮比较效益低、农田基础条件差等影响,我市部分地方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耕地撂荒现象。全市农业部门认真调研,强化措施,有效遏制了耕地撂荒现象。

  一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全面推进生产条件改善,为推进机械化程度提高支撑。今年主要推进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新建高标准农田15.4万亩,目前已建15万亩。二是新建农机化生产道路2600公里,已建1450公里。三是新建(改造)提灌站54座,已建54座。通过前述措施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快推进规模化、机械化水平,实现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43%以上。

  二是加快推进土地流转,引导适度规模经营。今年,出台农村承包土地流转管理办法,研究提出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具体政策建议,引导农民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支持合作社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托管农民土地,鼓励农民在自愿前提下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龙头企业,形成土地流转、土地托管、土地入股等多种规模经营模式,让农民更多参与和分享,自愿将土地通过多途径加以利用。目前,全市规范土地流转面积已达82.6万亩。

  三是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发展新型经营主体。当前,我市土地利用不高的根本原因就是农业主体缺失,无人种地。要解决这一问题需培养新型职业农民。2016年,全市新培育市级以上家庭农场50家,标准化农民合作社15家,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农户面达45%。举办新型主体培训班培训新型主体及乡村干部和技术骨干1800余人。

  (三)加大违法查处,逐步完善耕地保护长效监管机制

  2011年“9.18”特大洪灾后,达州积极创建全省非地震灾区灾后重建示范区,加快了新村聚居点和新农村综合体建设进程,少数新村建设出现了违法占用耕地的势头。加之,个别地方未能正确处理资源保护与促进发展的关系,为了局部利益,以发展经济为由,部分建设项目出现边报边用或未批先用等现象。为保护有限的耕地资源,我市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1.加强灾民聚居点和新农村综合体用地管理。为规范灾后重建新农村建设用地行为,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灾后重建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合理安排新农村建设用地同时,切实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防止以新农村建设为名盲目圈地、违法批占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用于新村建设。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加大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投入,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2.加大违法占用耕地查处力度。我市不断加大土地执法监管力度,通过建立违法案件查处台帐、日常巡查报告情况、12336国土资源违法线索举报、卫片执法等工作措施,对违法占用耕地案件进行了查处。2012年以来,各地通过年度卫片执法共立案查处土地案件206宗,涉及面积1185.7亩,其中耕地848.91亩,罚没金额为1885.81万元,移送司法机关1人。

  3.逐步完善耕地保护长效监管机制。一是增强耕地保护意识,加大对《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宣传力度,在全市形成保护耕地尤其是保护基本农田良好的舆论氛围。二是加强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基层领导干部的培训,增强各级基层政府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意识。三是进一步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细化相关部门、县(市、区)、乡镇、村(居)委会的土地监管责任;进一步规范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严格执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乱占耕地的违法违规行为,逐步完善耕地保护长效监管机制。

  最后再次感谢你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大力支持!

  联系人:规划耕保科 雷涛 电话:2370457、13882894789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