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市三届人大七次会议第068号建议的答复函(B)

发布日期: 2016-12-06 23:01:41
刘世勇代表:

  您在市三届人大七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统筹解决达陕高速公路原工程建设过程中临时用地无法复垦的相关问题的建议》(第058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达陕高速项目临时用地问题

  达陕高速公路是我省重点建设项目。为规范临时用地管理,我局于2009年出台了《关于加强高速公路建设临时用地的通知》 (达市国土资发〔2009〕148号),对临时用地范围、审批、复垦、用地期限、费用使用及管理、监督检查等进行了严格规范。在各县(市)国土资源部门的管理下,沿线大部分临时用地都能依法使用,但也存在个别施工方与乡镇或村社自行签订临时用地协议,擅自使用集体土地的现象。

  据初步统计,整个达陕高速公路项目施工期间总共使用临时用地1451.9763亩,其中耕地1070.9253亩,万源境内有956.2763亩,其中耕地597.2253亩。临时用地对被占用村社施工单位均按达市国土资发〔2009〕148号文件规定进行了补偿,对不能复耕的,按征地标准进行了补偿,土地权属不变。各乡(镇)政府积极指导、督促村社利用补偿费用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有条件的地方进行耕地开垦,以达到村社内部耕地总量不变。

  二、达陕高速被征地农民社保问题

  达陕高速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由川高公司按省政府批复依法依规解决,若要扩大征地范围,增加参保人数,还缺少政策依据。

  同时,我局将继续加强与高速公路指挥部、沿线乡(镇)、村社衔接和指导,加大临时用地管理力度,确保被占地村民生活水平不降低。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大力支持!

  联系人:建管科 罗 颂 电 话:2370127、13982804078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