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学泮代表:
您在市三届人大七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因受城市规划影响导致处置困难的改制企业土地等资产予以补偿的建议》(第069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通川区棉纺厂土地问题
市政府已对通川区棉纺厂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理进行了专题研究。按照市政府《研究达州市好一新奥特莱斯投资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方案等问题的会议纪要》(达州市人民政府纪要第17号)精神,通川区棉纺厂依法破产后的相关处置责任应由通川区政府承担,企业的债权债务处置、职工安置由通川区政府按相关法定程序组织。市政府授权通川区政府,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处置通川区棉纺织厂土地,处置方案报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审定,市政府批准后由通川区政府组织实施。为支持通川区政府企业改制工作,市政府同意该企业土地处置收益归通川区政府,专项用于该企业职工安置。
二、关于通川区造纸厂土地问题
经与通川区核实,通川区造纸厂早已破产,但未完成清算。现该厂土地位于经开区范围内,通川区政府正在积极协调经开区管委会,在符合达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依法对通川区造纸厂土地进行处置。
三、关于通川区钢铁厂土地问题
2007年,通川区钢铁厂破产清算组已委托原达州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对通川区钢铁厂土地进行了公开拍卖处置。
四、关于原兰森日化厂土地问题
经与市规划局核实,根据达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原兰森日化厂土地现规划用途为城市公园绿化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市政府将依法收回原兰森日化厂国有土地使用权,用于城市公园绿化用地建设。
最后再次感谢你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大力支持!
联系人:利用科 廖顶宣 电 话:2377534、13568168793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