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开伟代表:
您在市三届人大七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市、区共建学校的建议》(第070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城市学校建设的土地费用问题
根据《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的规定,非营利性教育设施用地可以划拨方式供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按照市政府的相关要求,对于市中心城区范围内通川区中小学用地应缴纳的土地划拨价款,按“收支两条线”政策执行 ,即通川区先缴纳土地划拨价款,市财政再将该收入用于支持通川区教育事业发展。
二、关于学校基建、设备等费用市区共同分担,形成长效机制的问题
经与市教育局核实,通川区教育基建、设备支出资金来源主要是中央、省、市级资金投入。“十二五”期间,通川区基建及设备累计投入2191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1701万元,省级资金2883万元,市级资金4431万元,区级资金2900万元,区本级财政投入资金占比13.23%,已形成基建、设备费用市区共同分担的长效机制。
最后再次感谢你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大力支持!
联系人:利用科 廖顶宣 电 话:2377534、13568168793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