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市政协三届六次会议第108号提案的答复函(B)

发布日期: 2016-12-06 23:54:18
甘立才委员:

  您在市政协三届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非煤矿资源开发利用中生态环境保护的建议》(第108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市的矿产资源非常丰富,目前发现的矿产资源有36种,其中能源矿产2种,金属矿产8种,非金属矿产25种,水气矿产1种。现在我市开发利用的非煤矿产主要有石膏、硅灰石、石灰石、砂岩、页岩等6种,尤以石灰石开采量最大,其中水泥用灰岩的开采主要分布在万源、大竹;建筑用灰岩的开采主要分布在万源、宣汉、大竹、渠县等地。非煤矿山开采主要以露天开采为主。近年来,我市坚决贯彻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要求,坚持合理开发和保护矿产资源,以保障民生为重点,以资源管护为抓手,以生态修复为支撑,非煤矿资源开发利用逐步规范,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主要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关于严格把关,提升准入门槛的建议

  我国已全面实行矿业权设置方案制度,要新设矿业权或者办理扩大矿区范围和延续都必须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下一步矿业权设置方案将合并到矿产资源规划,纳入规划的重要内容)。在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过程中,一是尊重自然规律,以资源赋存状况设置矿业权。矿业权设置严格以非煤矿资源禀赋情况为基础,并充分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和考虑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二是充分征求意见,集体决策设置矿业权。矿权设置之前充分征求安监、环保、水务、林业等部门出具审查意见,环保部门按规定进行环评影响评价,水务部门按规定要完善水土保持方案,林业部门对涉及占用林地的按规定进行审批。三是合理设置限制区域,保护生态环境。在地质公园、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域等范围内设置限制和禁止开采区域,并禁止设置矿业权。四是严格最低生产规模,提高准入条件。严格执行四川省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相关政策,对达不到最低生产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的矿业权一律不予以新设。

  二、关于逗硬问责,强化环保执法的建议

  我市各级环保部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要求,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坚决纠正执法不到位、整改不到位问题。严格依法办事,认真逗硬执行,使“谁污染、谁付费”和“谁环保、谁受益”的原则制度化、法制化,让法律真正成为遏制和扭转生态环境恶化、维护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刚性约束。同时,加大执法检查,严惩环境违法行为,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严格执行项目审批生态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市政府专门制定了《达州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试行)》(达市府办函〔2015〕159号),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环境监管职责,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的高压态势。今年以来,我市开展清理整顿环保违规事件项目工作,对非煤矿资源开发利用在内的建设项目进行了清理,全市共清理违法违规项目1622个,处罚办理环评3个,限产停产整治60个,关停、搬迁47个。

  三、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生态修复的建议

  我市始终坚持走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的路子,实现矿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全面推行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制度。大力宣传、征收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有序规划治理矿山地质环境,落实矿山恢复治理资金和治理措施,积极探索保证金的监管使用新途径,全市累计征收地质环境保证金约1.1亿元。二是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监督管理工作。采矿权人要做好矿山地质环境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并在开采过程中、矿山停办或者关闭之前,依法及时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加强了已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监督督促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退回保证金。三是严格查处因采矿诱发地质灾害的违法行为,依法打击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破坏地质环境、诱发地质灾害的行为,积极解决采矿沉陷区群众的避让搬迁问题,出台了《达州市采矿沉陷区居民避让搬迁安置补偿实施意见》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实现矿产开发与地质灾害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推进。四是积极申报和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今年,全市共申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21个,已完成9个,共获得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4997.44万元。

  四、关于加大宣传,提高环保意识的建议

  我局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在“4.22”世界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达州环保世纪行”等宣传教育活动中,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深入进行环境保护教育,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大力宣传我市矿产资源和国土资源的基本国情、矿山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严峻形势,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和增强各级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资源忧患意识、生态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及时发现和总结矿山环境保护工作中的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积极组织开展多途径的生态环境保护教育,有计划地对各级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以环境和资源保护法律、法规、环境标准和清洁生产等为内容的生态环境保护培训,提高正确处理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的能力,促使矿业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大力支持!

  联系人:地环科 贾本荣 电话:2391741、13778348899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