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市政协三届六次会议第110号提案的答复函(A)

发布日期: 2016-12-07 00:02:24
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你委在市政协第三届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石灰石开发利用中生态环境保护的建议》(第110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石灰石资源开发利用基本情况

  去年,市政协按照年度工作安排并经市政协三届62次主席会议研究同意,市政协人资环委组成调研组深入万源、大竹、渠县等地对我市石灰石资源开发利用的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我局派员全程参与调研并起草调研报告,并将调研报告上报了省政协、市委、市政府和市政协三届六次会议。

  石灰石矿是一种常见的沉积岩,分布较广,埋藏较浅,常采用露天开采,且开采范围广,因其受资源赋存状况和开采条件方式的影响,对环境及生态的影响较大,特别是对生态环境较为脆弱的地区,其带来的影响是不可逆的,给重建生态环境带来了极大的困难。目前,全市颁证登记的石灰岩矿产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水泥用灰岩,一种是建筑石料用灰岩(另外还有少量的制灰用灰岩)。2015年度,全市颁证登记共有水泥用灰岩矿山企业14家,年产矿石量599.32万吨,从业人员859人,工业总产值5160万元;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企业130家,年产矿石量62万吨,从业人员1063人,工业总产值1876万元;制灰用灰岩2家,年产矿石量7.94万吨(设计采矿能力18万吨/年),从业人员27人,工业总产值158万元。

  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措施和打算

  (一)申请开展石灰石资源专项普查

  我市石灰石资源十分丰富,主要分布在华蓥山背斜、铁山背斜和大巴山褶皱带等,特别是以渠县、大竹县的卷硐山、华蓥山、铜锣山和明月山分布最广,储量大、品位高,厚度达50至100米,但全市范围内没有针对石灰石开展的专项普查和发展规划。为此,将专项请示市政府划拨专项资金,一是对石灰石开发利用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开展全市石灰石资源普查,摸清家底;三是编制石灰石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统筹全市石灰石资源开发。

  (二)从源头把关规范企业开采行为

  一是科学划定矿业权设置区划。在矿产资源规划编制过程中,科学划定矿业权设置区划,新立和变更矿权严格以资源禀赋情况为基础,不具有生态环境保护调节的,一律不予设置。同时,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科学出产资源开发区与相关功能区的关系。二是严格控制准入门槛。新设的水泥用灰岩矿、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年开采规模必须达到30万吨,避免大矿小开。把安全生产、落实环评和水保方案要求作为整合整顿措施落实的重点,对采石企业规模定量指标进行研究论证,从开采方法、工艺技术、生产设备、安全措施上严把采石企业的准入关。三是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坚决淘汰规模偏小,根本没有实力、能力开采的企业,以采矿许可、环评审批、水保方案、安全许可为手段,强制性地关小上大,使我县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朝着资源集约利用程度高、生产设备先进、生态环境保护效果好的轨道稳步发展。四是规范开采开发行为。加强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配合协调,细化规范和标准,规范企业开采、生产行为。积极扶持一些环境保护工作好,规模大的现有企业更新设备,不断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资源利用率。五是严格执行项目环评制度。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和分级审批的规定,坚持项目选址符合环境安全要求,坚持项目符合当地环境容量控制要求,严格按程序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公开公正高效优质服务。严格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要求,对于不符合选址要求和不落实环保措施的石灰石开发利用项目一律不予环评审批,严厉制止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防止结构性污染的产生

  (三)大力开展矿山开采治理整顿工作

  一是积极开展矿山企业摸底排查工作。组织人员深入各石灰石矿企业开展摸底排查工作,重点对已造成环境破坏的企业进行摸底调查,提出整改要求。二是深入基层矿区宣传教育。广泛开展以《矿产资源法》、《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为重点的宣传教育活动,采取宣传车、标语、横幅、展板、设点咨询等各种有效形式,送法到矿山、到乡村,以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环保意识,增强矿业权人依法办矿的自觉性,增强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和矿业权人知法守法、合理开发、有效保护、节约利用矿产资源的意识。

  (四)持续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一是积极争取将我市纳入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重点区,已经争取将我市渠县、万源纳入省级规划和国家规划,纳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重点区;二是进一步贯彻落实矿山土地复垦制度,市国土资源局已出台《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矿山土地复垦制度的通知>的通知》(达市国土资发〔2016〕57号)要求严格执行矿山土地复垦制度,新立矿权和矿权变更必须编制矿山土地复垦方案,否则不予审批;三是积极申报和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持续完善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政策,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继续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全市共申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21个,已完成9个,共获得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4997.44万元。

  (五)强化石灰石矿山环境执法力度

  各级环保部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要求,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坚决纠正执法不到位、整改不到位问题。加大执法检查,严惩环境违法行为,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严格执行项目审批生态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市政府专门制定了《达州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试行)》(达市府办函〔2015〕159号),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环境监管职责,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的高压态势。今年以来,我市开展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事件项目工作,对石灰石开发利用在内的建设项目进行了清理,全市共清理违法违规项目1622个,处罚后办理环评3个,限产停产整治60个,关停、搬迁47个。

  最后再次感谢你委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大力支持!

  联系人:矿管科 胡紫豪 电话:2391742、18584068800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