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市政协四届一次会议第095号提案的答复函(A)

发布日期: 2017-10-09 18:31:40
胡逐云等委员:

  您等委员在 市政协四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大寨子公园原通川区教育用地置换土地证等相关问题的建议》(第095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大寨子公园内原通川区教育用地处置问题

  经核实,该土地位于通川区朝阳街道办事处红岩社区2、3组,土地使用权人为通川区教育局(原达川市教育委员会),用地面积31.5亩,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登记用途为生产厂房(工业用地),系原达川市教育委员会直属企业达县市酸碱钙塑厂建设用地,国有土地使用证书号为:达市国用(94)字第6706号。

  为了实施公益项目(大寨子公园建设)建设,该宗用地已经市政府批准予以依法收回(达市府土函〔2015〕50号)。各项补偿费用已经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审核、计算,并分别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及主要领导批准。该宗地收回后所涉资产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关于塔坨(原火电厂)片区适龄儿童入学的问题

  经与市城乡规划局核实,《塔沱片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已在塔坨片区B6地块(原二普汽车队后侧)内规划了一宗小学用地,土地面积约36亩,规划学校建设规模30个以上教学班。该学校用地规划方案充分考虑了塔坨包括火电厂片区的小学教育需求,应该可以吸纳、消化塔坨片区新增的学生生源。

  胡逐云等委员,我局将根据达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有关教育设施用地的安排,积极做好市中心城区中小学建设用地的保障服务工作。

  最后,再次感谢您等委员对国土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利用科 廖顶宣 联系电话:2377534、13568168793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