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华生委员:
现将您在市政协三届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四川文理学院莲花湖校区征地扩校支持力度的建议》(第107号提案)跟踪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关于征地实现扩校用地保障事宜
文理学院申报创建项目扩建拟使用预留土地面积为506.49亩,其中国有存量土地面积392.39亩,集体土地面积114.10亩。该幅集体土地已纳入达州市2016年第4批城市建设用地组卷报批,2017年2月23日已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川府土〔2017〕100号)全部征收为国有土地。
二、关于减免划拨土地价款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关于四川文理学院扩校用地划拨价款减免问题,建议由用地单位(即四川文理学院)报请市政府审定。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市政府城市总体规划教育设施用地的安排,继续积极做好高等教育建设用地的保障服务工作。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8月6日
(联系人:土地利用科 廖顶宣 电话:2377534、13568168793 )